英國每日電訊報網站二十日報導,美國精神病學家已製成「邪惡量表」,未來可用來衡量犯罪者惡性的輕重,協助法院量刑。

法院可根據此表決定將罪名確立的謀殺犯判處死刑或僅是監禁。

數十年來,醫生始終避免使用「邪惡」兩字,認為它跨越了醫學與道德判斷之間的界線。但現在,研究罪犯人格的兩項研究論定,應以「邪惡」來形容惡性最重大的罪犯,而且惡性可以衡量。

第一分報告由哥倫比亞大學精神病學教授史東所做,他根據紐約中哈德遜精神病學中心五百多名殺人犯的自傳,製成一分量表,把惡性分成廿二級。他說,多年的研究讓他了解殺人犯的特質,殺人手法,殺人動機。

根據量表,最邪惡的是會「病態凌虐受害人的謀殺犯」,這種罪犯以凌虐為動機,最不邪惡的殺人犯是自衛殺人。

史東的量表還將殺人者是否遭虐、醋海生波、吸毒、顯露悔意、追求權力列入考量。

紐約大學的法醫精神病學家韋納所做的第二份研究,則試圖為「罪加一等」的因素提出科學定義,以協助法官與陪審團做決定。

韋納的量表還將數千名普羅大眾的意見列入參考,罪犯意圖、行為、態度也是考慮因素。邪惡意圖指的是犯罪本身是否帶來興奮感、造成脅迫、精神創傷、是否偏見使然。

邪惡行為涵蓋是否讓受害人長期受苦、造成極度身體傷害、讓受害人驚恐、無助。韋納希望能在今年完成研究,他表示檢警、律師均對量表表達高度興趣。

【2005/02/21 聯合報】 @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砂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