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年紀太輕的讀者可能不知道曾經有過一種產品叫做唱片。簇新、沒有刮痕、平滑。

你打開包裹唱片的塑膠膜,迎面是硬紙板做成的唱片封套,然後將唱片從白色的封套內膜拿出來,就會看到一張黑膠圓盤,中間有一個洞。繞著這個洞的紙是圓標,上面印有設計圖案與文字。你將唱片放到唱盤上,喇叭就會傳出像雷射唱片般的聲音。原諒我的懷舊──我還是愛我的黑膠唱片。

狄斯可(Discotheque)原是法文,創於五0年代,用以形容播放唱片而非現場演奏的舞廳。美國民眾早已習慣在酒吧與啤酒館裡,伴著音樂點播機放的音樂跳舞。特意掏鈔票去舞廳聽唱片跳舞,倒不常見。搖滾樂剛開始大受歡迎的時候,著名的廣播DJ如Alan Freed、
Murray the K會舉辦「躍動年輕人」(teeny bopper)舞會,年輕孩子花錢買門票去看著名DJ以及對嘴唱歌的歌手,然後在唱片聲中跳舞。電視台開始聘請地方DJ將舞會搬上螢光幕,狄克.克拉克(Dick Clark)的「美國音樂臺」(American Bandstand)原本在費城播出,而後進軍全國電視網,連續播出二十年。六0年代的跳舞狂潮如扭扭舞、Frug、Mashed Potato、Hully Gully2,掀起在舞廳聽唱片跳舞的風潮,後來被統稱為go-go,成為大城市夜生活的常態景象。但是離開紐約/洛杉磯這個軸線,美國多數酒吧與舞廳仍然以樂隊現場演出為主,忠實翻版詮釋當時的暢銷曲與老歌。

當時,唱片科技仍很簡單,舞廳播放的唱片不是四十五轉的七吋單曲,就是三十三轉的十二吋單曲,只用一個唱盤放唱片。但是變遷的七0年代也為這個領域帶來改變。

最重要的改變是「混音機」(mixer)這個小科技的誕生。混音機讓舞廳DJ可以從這個唱盤聲音轉到另一個唱盤,不減音樂的流暢,為舞會創造一種不間斷的聲音流動。一九七五年,在主流音樂圈注意到混音機前,整個美國舞廳經驗都是根據這個簡單的科技突破,在地下圈子茁壯開花。

混音機產生的後續效應十分驚人。樂聲持續不斷的環境創造出一種令人想跳舞、喝酒的氛圍,也擴大了舞廳消費者的聽覺廣度。現場演出樂隊失去飯碗,經驗與曝光度都減少,導致舞曲音樂領域很少有現場演出樂隊,再加上電子合成樂器(synthesizer)的誕生,終於徹底改變舞曲音樂的本質,從原本講究樂器的編排,變成操作合成或預錄(pre-recorded)的聲音。

混音機的誕生也激發了舞廳DJ的小眾膜拜。站在混音機後面的「打碟者」(record spinner)3運用起音樂來,越來越見創意與特立獨行。碰到喜歡的作品,具有創意野心的DJ開始要求唱片公司推出較長版本。獨立唱片公司如 Salsoul、West End、Wing & a Prayer開始針對DJ與舞廳聽眾的需要,推出加長版的十二吋單曲,是專供舞廳播放的唱腔與演奏版本。當某些DJ在舞廳播放的混音方式逐漸受到矚目,這些舞曲廠牌(後來,大唱片公司也加入)便開始灌錄他們的混音版本,上市發行。當時,Larry Levan、Tom Moulton與其他明星DJ就像今日的「吹牛老爹」(Puff Daddy),他們的混音版本可為一張唱片加分不少,雖然只針對較小的特定聽眾。

到了一九七四年,狄斯可一詞可同時用來指稱舞廳與舞廳裡流行的音樂。紐約市的狄斯可舞廳還依金錢、性別與種族區分:西村(West Village)有同志狄斯可;城中區的Studio 54、Zenon是有錢人流連所在;Leviticus、Othello`s則是黑人中產階級的純黑人狄斯可舞廳;哈林區的Charles` Gallery則是粗獷的黑人場所;白人勞工階層的狄斯可舞廳則由布魯克林區、皇后區與紐澤西州的義大利DJ掌控。《滾石雜誌》(Rolling Stone)估計,到了一九七五年,全美約有兩千家狄斯可舞廳,光是紐約地區便有兩百到三百家。每個週末,紐約市約有二十萬人買票進場狂歡。

當時在紐約的加勒比海裔社區興起一種非常重要卻少為人知的舞曲潮流,那就是源自牙買加的「音響團」(sound system)4。六0年代開始,牙買加的DJ便使用他們自創的混音器材,經常舉行後院舞會,播放貝斯與鼓宛若鑽孔機重擊的音樂。這些流動DJ的「重混」(dub)風格5是拿掉一首歌曲的旋律,讓雷鬼音樂有一種更深沉幽暗的魅力悸動。在這些大麻充斥的派對裡,音響團開路先鋒DJ如King Tubby、Prince Buster、Duke Reid創造出一種滾動、龐然的聲響,讓他們攀上和美國舞廳DJ相抗衡的巨星地位。

如果強調低音節奏仍不足以構成正字標誌,沒多久,牙買加DJ便開始「吐司」(toast),這個圈內行話意指DJ一邊播唱片一邊對著麥克風唸白,吹噓自己的調情能力或DJ功力。一位「吐司」DJ──U-Roy──的唱片在牙買加狂銷,甚至以“Wear You to the Ball”一曲登上牙買加排行榜第一名。儘管如此,流暢混音的神奇藝術與流行於地下圈的雷鬼音響團重音攻擊,並未被等同視之。狄斯可是流行文化現象;「重混」則是民族風音樂,只受圈外的搖滾評論家與少數人讚美擁護。但是狄斯可混音、牙買加重混聲和「吐司」唸白終於結合,為嘻哈音樂的誕生提供了所需的技術與感情。

狄斯可白爛

狄斯可從地下風格變成地區性場景、再躍變為全國性甚至國際潮流的旅程,是一個發生於流行文化心臟的文化遷移模式。旅程對文化產品本身會產生何種改變,我們無法預期。以與舞廳強烈連結的狄斯可音樂而言,它在一九七三年到一九七六年間轉變成一種節奏與配器都明顯僵化的公式(依舞廳DJ口味而定)。一開始,狄斯可舞廳播放的音樂主要是高品質的黑人舞曲音樂,Kenny Gamble與Leon Huff製作的優雅、放克感十足的費城之聲6,加上Barry White的低音唱腔搭配華麗的音樂,是當時藝術品味的標準。不幸,費城之聲的特殊元素與Barry White的暢銷曲讓位給畫蛇添足、強調鋅鈸的鼓樂模式、眩人的弦樂編排、拉丁樂的打擊過門與白癡囈語般的歌詞,形成大眾認知中那種負面的狄斯可音樂。

主流文化在一九七五年發現這種音樂,因為它突然衝上流行音樂排行榜。目睹狄斯可音樂衝破(或稱跨界)地下跳舞音樂圈,點燃了大唱片公司的狂熱。黑人樂手多半對舞曲文化頗友善,不是被製作人與唱片公司主管推進狄斯可音樂的火線,就是自己轉往狄斯可領域發展,大撈一筆。雖然創造出一些重要暢銷曲(如 Johnny Taylor的“Disco Lady”、Peaches & Herb的“Shake Your Groove Thing”、Diana Ross的“Love Hangover”),但較典型的作品是偉大的歌手與樂團臣服於笨重的管絃樂編曲與糟糕的節奏。狄斯可年代裡,最叫人厭惡的糟糕作品有Aretha Franklin7的“La Diva”, Ohio Players的“Everybody Up”也同樣墮落,由狄斯可明星Van McCoy製作,只顯露一支偉大的放克樂團可悲出賣靈魂。Spinner的“Dancin` and Lovin`”由只問鈔票的狄斯可製作人Michael Zager操盤,愚蠢至極。這些作品(以及那些不值一提的新創作如Meco的“Theme from Star War”和Ritchie Family的“Brazil”)不僅浪費寶貴的唱片資源,更點燃狄斯可的反挫風潮,玷污了所有的黑人流行音樂。

這些可怕的音樂促使「狄斯可白爛」(disco sucks)一詞誕生,悲哀的是,它也常被用來無知攻擊全體黑人樂手。唱片公司有種樂觀說法──狄斯可音樂可以幫助黑人歌手觸及更廣大的聽眾,讓歌唱事業更有利可圖。排行榜數據卻顯示實情正好相反。

狄斯可年代高潮,流行音樂電台播放黑人歌手作品、讓他們觸及更廣大聽眾的意願反而降低。我們再看看一九七三到一九七八年間打入「告示牌十大金曲」的黑人歌手數目:一九七三年,黑人歌手共有三十六首作品打入年終百大排行。其後的兩年,狄斯可音樂廣為大眾所知,音樂界著魔於跨界念頭,黑人歌手擠進年終百大排行的作品數反而降為二十七(一九七四年)與二十八(一九七五年)。美國建國兩百週年,黑人歌手擠進年終百大排行的作品微幅上升至三十首,顯示鐘擺又擺盪回來。但是狄斯可臻於巔峰的一九七七年,跨界作品擠進年終百大排行只有可憐兮兮的二十三首,包括一些黑人電台強力促銷的狄斯可舞曲。

這種對黑人歌手跡近罪惡的鄙視態度也反映在一九七七年葛萊美獎節奏藍調項目的得獎結果。五首入圍的歌曲中有四首是非狄斯可作品,分別由兩支偉大的非洲裔美國樂隊Earth, Wind & Fire與Commodores創作,這四首作品卻不敵英國白人歌手Leo Sayer演唱的輕量級狄斯可小曲“You Make Me Feel Like Dancing”。在那些沒知識的葛萊美獎評審員(當時,全是白人唱片公司員工)心目中,狄斯可歌曲與節奏藍調是互可替代的。大公司對跨界音樂的熱求與困惑於狄斯可對黑人音樂的衝擊,引發了深層的音樂認同危機,除了George Clinton所組的Parliament-Funkadelic樂團、Marvin Gaye與Stevie Wonder等少數例外,極少美國黑人歌手能逃過。

處心積慮的跨界意圖、對狄斯可的執迷,加上大唱片公司對音樂控制日嚴,在在說明了美國音樂當時的偏狹。「地理」亦可反映出唱片企業的現實。七0年代中期,多數大唱片公司集中於曼哈頓的第六大道,以及第六大道東西兩側的一、二條街。步行即可穿梭於各唱片公司以及時髦的狄斯可舞廳Regine`s、 Zenon,還有不朽的Studio 54。紐約市最時髦的黑人狄斯可舞廳Leviticus則在第六大道尾,緊臨哈洛德廣場,離麥迪遜花園廣場僅兩條街。出入Leviticus,你必須穿西裝,白蘭地是最受歡迎的飲料,企業美國新鑄造出爐的「特殊市場」部門主管在此摩肩接踵又盡量避免大汗淋漓。

唱片公司的高度集中,高級主管又常躲在廁所裡吸古柯鹼,這種環境孕育出來的腦袋是讓過去二十年裡最重要的音樂文化現象──嘻哈──必須經過漫長延宕,才能躍入主流的原因。回想起來,它能成為主流,還真是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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