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劈腿事件」、「女大學生合購保險套」、「長庚遛鳥俠裸奔」,這些曾經登上平面與電子媒體的新聞,除了引起社會大眾喧嘩與討論外,它們還有一個共通點:來源都起自於網路。

隨著網路的興盛,網路媒體成為另一股新興勢力。除個人網頁外,個人新聞台、部落格(Blog)以及bbs站也成為時下年輕人互相交流的工具。其中bbs由於資訊豐富、分類詳盡、下載速度快、交流量大等特點,吸引許多學生聚集討論。

以國內最大的台大bbs站批踢踢(ptt)為例,平均約有3萬到4萬人同時在線,晚上的「尖峰時段」同時在線數更直逼6萬大關,由此可見bbs在年輕人心目中的地位。

許多年輕人會在bbs上討論時下的熱門話題與矚目焦點,如雅典奧運棒球賽、長庚遛鳥俠以及被戲稱「新228事件」的東海劈腿事件,都在bbs上引起廣泛討論後受到記者注意,進而登上平面與電子媒體。但部分記者報導網路消息時疏於查證,甚至為了求時效直接抄襲文章當作自己的報導,不僅引起網友不滿,也引起「是否侵犯著作權」的爭議。

網路文章是否擁有著作權?

新聞局廣電處簡任編審何吉森表示,由於每個人都享有「公開傳輸權」,因此個人可主張著作權。基於媒體快速傳達訊息前提下,處處加以限制固然對報導有不利影響,但記者仍須謹守查證及平衡報導的原則,在合理範圍內,適度的摘錄並標示來源,以「部分引用擷取文中字句」為原則,在援引文章至新聞報導的同時,也需標明文章出處才算合法,他強調:「對網路言論更應去懷疑,查證功夫更該加強,否則易對社會有負面影響!」

台大法律學院科法所專任教授蔡明誠則指出,有關網路文章著作權的問題涉及3 個部分,視情形而有不同的法律標準。如果文章屬於單純新聞報導之語文著作,則該報導沒有著作權,可以被自由引用;但如其他文章(如涉及新聞評論、新聞攝影著作、漫畫或副刊中文章)具有原創性時,則可能享有著作權。在此情形,須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才可以合理使用,並沒有侵害著作權之虞;否則都需要經過授權或讓與,記者才可以合法使用。

網友怎麼看媒體?

多數網友表示,他們不排斥媒體報導網路消息,但媒體在報導前應先經過當事者同意,而且求證程序絕不可少。但有些記者為了搶新聞犧牲網友權益,導致報導與事實有多處出入,讓網路使用者受到大眾的誤解甚至醜化,則是他們對媒體失望的主因。

網友Amy表示:「一則新聞的價值應該在於新聞本身,而並非取決於標題跟內文」。她以「女大學生合購保險套」事件為例,當時保險套只是眾多合購物品之一,但報導所下標題太過誇張,內容也與合購板實際型態與走向不符,不僅讓社會大眾及家長對時下女大學生產生誤解,也讓當時未經同意便被公告id的網友感到受傷與憤怒:「在bbs上,id就是網友專屬的代號,id被公告出來與指名道姓具有相同的意義」。

網友Klingon也提到自己一次不愉快的受訪經驗,場合是在一場 cosplay的扮裝大會。主辦單位預先擬了新聞稿給媒體,告知活動內容與主題,但媒體在採訪前沒有事先對活動進行瞭解,導致報導失真,甚至還將主題弄混,最讓他不滿的是後來他接受媒體採訪,媒體各自剪輯他的回答播出,未真實表達他的回答原意,讓他感到不受尊重。

Klingon表示,現在的媒體專業素養大多不足,訪問也未顧及受訪者感受;有些媒體為了搶獨家,甚至未做求證,倚靠流傳的資訊擅自報導,當事者等於被社會未審先判,沒有顧慮事件的後續發展,「東海劈腿事件」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記者真的不顧網友感受?

身為E世代的實習記者Ilisa舉出自己幾次採訪網路消息的經驗,除了先對報導主題以及細節作充分了解,也寫信給網友告知自己的記者身分以及想做採訪的要求,大部分網友的配合度都很高,態度也很友善,讓她一消之前的忐忑不安。

Ilisa表示,網路讓使用者享有匿名權利,所以進行訪問更應受到尊重,在引用網友意見時,她會特別確認受訪者是否願意將自己的意見公布於一般媒體。

相較於現實社會,Ilisa覺得網路自成一套規則,反而容易遵守。但不管是虛擬或是真實的社會,Ilisa認為人與人最基本的態度都不可輕忽;在網路世界,雙方誠信的建立於文字溝通,彼此尊重更為重要,如果無法信任,只會造成更多的衝突與誤解。

同是校園實習記者的Joy贊成「尊重」是採訪的基本態度,她表示,bbs是表達個人意見的公開場所;言論若被完整引用,是否合法迄今未有明確說法,所以造成網路使用者與媒體各有立場的情形。她認為,在法律明確畫出「對」或「不對」的界線之前,網路使用者跟媒體彼此要更加瞭解與尊重,才能避免歧見與誤會。

網路管理者怎麼看?

身為看板管理者,Ptt棒球群組資深板主okikuma表示,記者上bbs 尋找新聞題材並無不妥,但必須考量選取的題材是否能夠代表網路上的多數意見。多數媒體常針對網路上的極端意見作報導,讓所有的網友被貼上標籤;事實上,網路的主流意見多半溫和而理性,極端的意見極為少數,但記者在報導時未詳加說明,讓網路使用者對媒體產生反感。

Ptt的Media-choas(媒體觀察與評論)板於2年前開板,許多網友在此對錯誤的新聞報導提出指正,也對媒體的社會角色加以探討。版主LUKAKA認為,台灣媒體讓人詬病的地方有3點:第一是報導失真,缺乏使命感及敬業精神;第二是沒有扮演好溝通的角色,讓鴻溝兩邊的人充滿誤解且敵對;第三是沒有建立多元的視野及思維,讓社會存在著偏見,包容不夠開闊。他認為未來那個媒體能兼顧市場與品質,用迅速聚焦的方式進行深度探討的報導,就能脫穎而出受到大眾青睞。

LUKAKA跟okikuma都強調:「請記者不要忘記『網友』也是真實活在這社會的一份子!」UKAKA表示,網路使用者較易觸法的原因並非他們法律素養較低,而是因為網路的便利性,但記者也常因此忽略網路使用者其實也是社會大眾的一群。okikuma認為,記者擁有言論的強大武器,應該有更強的責任與道德觀,在報導網路事件的同時,對於應盡的查證與言論責任也應謹慎小心。

綜合來看,兩人都認為,媒體與網路使用者並非單方面存在問題,雙方甚至整個社會都需要檢討改進,才能減少其間的衝突。

【2005/04/30 星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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