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單位






 主辦: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

 
協辦:自由時報









 宗   旨





 獎掖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激勵台灣文學創作。









 資   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





 









 獎   項






 一.短篇小說獎





 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五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牌一面;

 三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牌一面。








 二.散文獎





 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牌一面;

 三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牌一面。









 三.新詩獎




 行數五十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牌一面;

 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牌一面。









 四.附設小品文獎





 字數一千字以內。

 得獎者十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牌一面。






 








 應徵條件



























 一.






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媒體、網路、出版品發表,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二.




以中文寫作應徵。





 三.





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





 四.




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










 應徵辦法

























 一.






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字級12級)皆可,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來稿請以一式三份投寄。





 二.




請以另一張紙書寫本名、筆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連絡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學經歷。資料不符者,不予評選。




 三.





來稿一律掛號郵寄「24143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

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如「應徵短篇小說獎」、「應徵散文獎」、「應徵新詩獎」、「應徵小品文獎」。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收件日期




 七月一日起收件。









 截稿日期






 八月十五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評審過程






 一.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每篇作品皆以無記名送交評審。



 二.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









 揭曉日期










分兩階段揭曉




第一階段於十一月一日揭曉「短篇小說」、「散文」、「新詩」決選入圍名單,及「小品文」得獎者十名,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自由時報電子報,及本基金會網站。



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揭曉各獎項的首獎、二獎、三獎。決選入圍者,可獲決選入圍紀念章及禮品一份。










 頒    獎






 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





 









 注意事項
















 一.







所有得獎作品,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轉載權。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不另支稿費。





 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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