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81年,領了幾千萬的土地徵收補償費,財富從天降。

悄悄數年過去,到了87年、就在哥哥娶媳婦前幾天,國稅局來了一封公文,問爸爸這些年來,有沒有贈與?爸爸回覆沒有,從此陷入國稅局「查資金」的噩夢。

查資金惡夢開始

稅官到爸爸的往來銀行,把81年以來,爸媽、我們幾個兄弟姐妹、爸媽的兄弟姐妹,所有的資金進出明細,列得一清二楚。

稅官比對以後,只要在我們「親人堆」裡頭,同一天、有人從戶頭領錢,有人存錢進入戶頭,金額相同或相近,就當做是贈與。

贈與?稅官說了就算

像有一筆帳是,84年某一天,從媽媽戶頭提出300萬,舅舅戶頭存入300萬,稅官說,這就是贈與,媽媽說,這是舅舅跟她借的錢,稅官說,那就拿出證據啊。

這種例子不勝枚舉,6年的時間裡,家人資金進出筆數繁多,只要有上述情況,稅官都說是贈與,我們只要說不是,都得自己舉證。

都經過好多年了,怎麼舉證?那裡找證據?查資金、課贈與稅這事,搞得全家焦頭爛額,不得安寧。

找證據 全家大挖銀行傳票

這件事弄得全家愁雲慘霧,稅官大刀架在脖子上,就是要課稅,怎麼辦?

朋友介紹一位專家,聽他的建議,我們也去銀行找傳票,挖出資金「回流」的傳票,像是舅舅後來把錢轉給媽媽的憑證,自己拼湊資金流程,證明沒有贈與。

有些是轉帳給,舅媽還現金的,國稅局都說,沒證據、不算數,資金轉出、還要有回流的憑證,才不算贈與。

專業稅官、逗弄無知小民

後來,有資金回流憑證的,不算贈與,但是,只要沒有銀行傳票、存單、存簿,做為資金返回的憑證,統統算贈與,都要課稅,課多少,利息、罰金怎麼算?都是稅官說了算。

我們跟稅官說,這東西這麼專業,小民怎麼懂?稅官說,「法律不保障睡著的人。」我們沒話可說,只能暗暗垂淚,大財團有律師、會計師坐陣,手法漂亮、贈與也沒事,小民無知、不是贈與也有事。

稅官查資金,真的會讓一個家庭,好像脫了一層皮般痛苦。

【2006/06/03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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