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被問到「病患」要如何界定?什麼樣的人才能叫做有病的人?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本人尋找相關史料,拋磚引玉,並盼能增進民眾教育。

北宋文學家、史學家歐陽修曾在其「準詔言事上書」中提及:「其間老弱病患短小怯懦者,不可勝數。」其中明確視「病患」與年長者、怯懦者一般,具有社會之意義,同列為弱勢族群。不過,它僅是一「暫時性」的身份,除非是「不癒之症」。

病患,傳統是指醫護人員實施醫療、護理行為的對象,同時也是醫護人員必須對其醫護所應負擔法律責任的人。然而,病患係以「人」的資格享有/負擔社會所提供之醫療資源,其中可區分「廣義病患」及「狹義病患」之分。「廣義病患」意指人民在生命延長、疾病預防及健康維護等衛生問題所涉及的用藥安全、食品衛生,免於公害與傳染病之侵害,以及生理、心理和社會健全等方面,「自然人」所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於「病患」族群不應予以排斥。

至於「狹義病患」乃指「自然人」在疾病預防、臨床或實驗醫療方面,在醫療機構內接受治療/試驗及所受照顧之人。例如:依「狹義病患」的解釋,孕婦在醫療機構內接受產前檢查,即可視為「病患」;但事實上,孕婦並非為罹患生理疾病的「病患」。此外,孕婦在懷胎其間,在社區內所購買的健康食品若具有產品瑕疵,衛生主管機關得否主張其並非於醫療院所購買,因此不予回應或不予以保護/介入?答案明顯為否定。

依現今科技,欲揪出新興疾病與新治療方式已是輕而易舉。因為生命中許多過程,如生、老、病、死和不快樂,都可以變成醫療的一部分;從美國於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精神科的診斷,「每一個人」皆有某種程度的精神疾病。由當時僅有 26種精神科用藥,已增加到現今逾395種,且仍有繼續細分之趨勢。

因而,每一種新藥的出現,相對著將有一新興疾病的產生,似乎已成大勢所趨。因此,英文早已具有一名詞專指這樣的現象:「Disease Mongerings」,意即「販賣疾病」。從20世紀初,法國醫師柯諾克(Knock)認為:「我們所存在的世界是病患的世界;健康的人都是病人,只是自己還不知道而已!」正亦可呼應英國詩人赫胥黎(Aldous Huxley)曾感慨:「醫學已經進步到不再有人健康了!」(作者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理事兼法律政策委員會委員)

【2006/09/04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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