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巴黎來唸書的留學生多數都有住「僕人房」(Chambre de Bonne)的經驗,高高地設在沒有電梯的六樓,抵在屋頂下,夏熱冬寒。出門若忘了東西,要考慮老半天才能決定是否值得再爬一趟又窄又陡的樓梯回房去拿。這是帝制時代遺留的產物,供資產階級的家僕使用,連登入的樓梯都是和主人分開的。

根據巴黎城市規劃工作室的統計數字,巴黎的僕人房共有二萬間,均位於「奧斯曼」風格樓房中。奧斯曼是拿破崙三世的塞納河省省長,現代巴黎的城市面貌是在他手中規劃闢建而成,那個時代所建的資產階級華貴樓房習慣以他的名字稱呼。

僕人房最多十平方公尺上下,公用廁所在走廊上,往往還不在同一層樓。過去由於租金低廉,住的不是大學生,便是生活不穩定的勞工。隨著巴黎房價上揚,低收入的人在巴黎租不到房子,房地產市場上便出現一個新趨勢,讓小到根本像個囚室的房間變成炒作目標。二○○五年中間,房東易手的僕人房有二千一百七十二間,第十六區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第十七區和第十區。

月租二百五十歐元到四百歐元的佣人房雖然相對而言價格高昂,但以這個價錢是根本不可能在正軌房地產市場上租到其他住處的。

就網路搜索所獲得的了解:位於巴黎十二區Legen-dre街,以及巴黎第六區MIRABEAU橋附近的六樓佣人房,六平方公尺,月租高達四百歐元。如果想買一間佣人房來出租,巴黎第八區COURCELLES附近,六樓,無電梯,面積六點零三平方公尺,空間十五點八立方公尺,售價四萬歐元。巴黎第八區的一間,七平方公尺,目前月租二百三十歐元,二○○八年三月出售,也是叫價四萬歐元。

二十六歲的市場管理主管人員傑克是僕人房的典型房東。他自己住小公寓,九平方公尺的佣人房以四百二十歐元出租,用租金來支付購屋貸款。他不認為這樣做有剝削弱者之嫌,他說:「這是個惡性循環,我們都陷在裡頭。」

法律規定,供人居住的出租房間,面積不得少於九平方公尺,地板和天花板的距離至少得有二點二○公尺。而市場上違規出租的情況很多,有的房東甚至要求房客立書簽字,表示同意在這樣的條件下承租。「巴黎住宅省級諮詢中心」(Adil 75)的專家指出,這些都是不合法的,這類文字聲明也沒有任何法律效果,房東反而會被以「詐騙和作假」的罪名依法追查。

但違規出租的例子比比皆是,因為僕人房的房客一方面對自身權利缺乏認識,再者生活不穩定,很少會找協會投訴。

除了面積和高度的問題,合於出租條件的僕人房還必須具備暖氣和用水設備,如果房東拒絕施工興建,房客有權要求自動降低房租。房客在碰到此類問題時可向省政府協調庭(chambre de conciliation)投訴,法庭往往會依循協調庭的判斷。

僕人房數量有限,需求高,在買賣市場上炙手可熱。就房客一方來看,到巴黎大學來唸心理系的米蘭女學生嘉德琳的例子很有代表性。她以七百歐元月租在第五區聖米榭爾廣場一帶租到一間七平方公尺的僕人房。在朋友家寄居兩個月之後有了自己的窩,她很高興。但三個月後,腹背都是牆的狀況讓她沮喪抑鬱,每天只有盡可能延遲回家。

【2007/01/31 歐洲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砂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