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機場和航空公司執行反恐行動,似乎已到精神緊繃的地步。

繼數起乘客搭乘新航提到「炸彈」字眼而遭判刑後,新加坡一個家庭成員原本高興出國旅遊,不料因母親在樟宜機場向女兒解釋為何要安檢而提到「炸彈」字眼,遭到警方留置偵訊四個小時,導致旅遊行程泡湯。

新加坡電視台報導,一個家庭原定本月初到澳洲旅遊,當一家人在樟宜機場接受安檢時,母親向女兒解釋為什麼需要脫鞋檢查,並提及「炸彈」字眼,安檢人員聽到後立刻要求這名母親再說一次,這位母親也照做了,結果安檢人員立刻以這位母親說了兩次「炸彈」,將她留置偵訊。

報導說,這位母親遭到留置偵訊長達四個小時,警方做完筆錄,確定這個家庭沒有構成安全威脅後,才允許他們離開,但也導致一家人趕不上飛往澳洲的新航班機,整個假期泡湯。

新加坡職業律師盧平池指出,如果警方知道這位母親是向女兒解釋為何機場人員要檢查行李,以一個母親跟孩子的對話方式,警方通常不會拘留她,但也可能是在解釋時,「炸彈」字眼說得太大聲,造成誤會。

其實,新加坡過去也曾發生至少兩起案例,乘客在新航班機上開玩笑提到「炸彈」字眼,結果遭到留置偵訊,最後並遭法院判刑或罰款。

律師表示,任何人如果在執法人員面前以「威脅性語氣」提到炸彈,或虛報有炸彈,都有可能面對長達七年的監禁,或五萬新元(新台幣一百多萬元)罰款,或是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的強勢,經常被人權組織質疑不尊重人權。多位因失竊案曾協助警方調查的台灣民眾指出,新加坡警方經常同一個問題要問很多次,問到「煩為止」,而且態度惡劣,電腦打字數度又慢,因此做筆錄可以做上四、五個小時很正常。

因此,律師呼籲民眾,在新加坡警方執行包括安檢等勤務時,盡量保持緘默不要談話,更不可拿「炸彈」字眼開玩笑,否則可能遭控。

旅遊業者也呼籲,旅客在搭乘新航或入境新加坡時,要注意不能提到「炸彈」二字,否則不但旅程因此泡湯,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2007/03/3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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