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复仇手册

目錄

序章 復仇手段


第一章 辦公室篇

對辦公室內的敵人施展復仇手段
手段一 〔傳統式惡作劇手法〕……………【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媒體醜聞〕………………………【一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 〔破壞資料〕………………………【五年以下徒刑】

第二章 學校篇

絕不原諒學校
手段一 〔血的抗議〕………………………【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集體抗爭〕………………………【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三 〔設圈套〕…………………………【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四 〔討人嫌〕…………………………【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五 〔嚴重的惡作劇〕…………………【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六 〔以牙還牙〕………………………【十年以下徒刑】

第三章 鄰居篇

向你的鄰居報復
手段一 〔徹底觀察〕………………………【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下咒〕……………………………【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三 〔桃色傳單〕………………………【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毒蛇快遞〕………………………【十年以下徒刑】

第四章 企業篇

制裁組織的無情
手段一 〔牛步戰術〕………………………【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恐慌作戰〕………………………【五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 〔恐嚇〕……………………………【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銀行強盜〕………………………【十五年以下徒刑】

第五章 權力篇

警察、政治家、報社是最大的敵人
手段一 〔訴訟〕……………………………【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匿名傳真或電話〕………………【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 〔示威遊行〕………………………【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暴動〕……………………………【十年以下徒刑】

第六章 出門篇

以「超法」對抗「無法」
手段一 〔使對方蒙羞〕……………………【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絆倒飆車族〕……………………【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 〔暗夜攻擊〕………………………【十年以下徒刑】

第七章 親屬篇

先將家人看作外人
手段一 〔恐嚇或羞辱〕……………………【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傷害親人〕………………………【無期徒刑】
手段三 〔割下命根子〕……………………【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委託強姦〕………………………【十五年以下徒刑】

後記

參考文獻


序章 復仇手段

自殺是錯誤的行為

在公司或學校中,被上司或同學欺負時,該如何應付較好呢?要如何才能有效
地制止鄰居的閒言閒語呢?

找警察來處罰他們嗎?還是向法院提出訴訟、依法制裁呢?很遺憾地,這些方
法都行不通,因為現行體制下並沒有任何有效的解決手段。

在司法界中,自古有句名言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至今依然適用。所以像一
些受欺負或討人嫌的芝麻小事,司法當局無暇關照。

總之至少要有人受傷、死亡,或者財物受損等被害狀況發生時,司法當局才會
處理。

可是大部分的被欺負事件或怨恨事件並未符合這些條件,所以只好沈默地讓這
種陰險事件繼續橫行。

我等不禁埋怨司法的怠惰,同時並問何時才肯接受此等問題。
前年以來造成轟動的《完全自殺手冊》,作者鶴見濟先生曾在書中提到,自殺是
積極逃避的思想,也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之一。

可是,這種積極性自殺真的能完全得到滿意的結果嗎?
一九七九年,在埼玉縣上福岡市的公寓內,有名國中一年級男生,因被同學
欺負而跳樓輕生。

因為一死,他就再也不會被人欺負。可是欺負他的同學聽到他自殺的消息,是
悔恨交加呢?還是高呼萬歲?當然,他的同學永不會受到責難。

要自殺之前,請先想想雙親的心情。

法院是誰的朋友?

不只是美國如此,當今的社會已變成「不曉得明天會發生何事」的時代了。強姦、
街頭殺人魔、集體暴力事件……屢有所聞,說不定何時自己也成為家人或情人有意加害的對象。

當然號稱破案率高居世界第一的日本警察,多能馬上將兇手繩之以法,可是並
不是所有的兇手皆能接受正義的制裁。若兇手是未成年人或心智失常者,不是被判無罪,就是從輕量刑。因為現行法律認為他們沒有負擔行為責任的能力,因此對於受害者或其親人,只能給予損害賠償。

此外,即使是兇手依法接受懲罰,現行刑責因時代趨勢使然,已走向「輕刑」形
式,「罪與罰」的天秤早已完全失去平衡。

例如,赤羽女子中學殺人事件的被告原被判刑十七年,可是自己卻覺得太輕而
要求改判死刑,就說明了連被告中也有人覺得刑罰太輕了。

而且完全不顧被害者人權,只是依法保護被告的人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之下,新的「不平等」正阻礙在弱者前面。

結果往往在事件中,被害者只能懷著無可發洩的憤怒和悲傷,痛哭入睡。任何
人都該阻止這種現象的發生。


復仇是正義感的表現

在法律之下,仍無法說明正義是否發揮功能。
等待正義到來的時代早已過去。
我們必須自己使正義復活。現在正是以「復仇」二字對兇手定罪,實行正義的時
代。

被欺負絕不要自殺,也不要痛哭入睡,抱著傷心過一生,要反覆地思考如何將
公道討回來。

借用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的名言:「如果正義被毀滅的話,人類就失去存在的價
值。」

本書主題就以這句話做為終結。

復仇前是否有接受刑責的心裡準備?

可是要採取復仇手段時,尚有一個難題。
即使自己認為正當的行為,可是在復仇前也必須有相當的認知才行。
我們這個國家,好歹也算是個法治國家。
為了復仇而犯下不法行為,而且事跡敗露的話,必須接受刑法制裁。
從前不對加害者判刑的法律,如今卻要對實行正義的復仇者定罪。
但同時,如果所有的復仇行為都在合法範圍內的話,就沒有服刑的必要。
對於殺害親人的兇手,如果只是多打幾通電話去騷擾他就滿足的復仇行為,並
不觸法。

提倡「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漢摩拉比法典,自古以來的概念就認為「等價報應
」是復仇的根本。

然而在現實中,人們似乎模糊了原意。
有人說,無辜受害者的死和惡意犯罪者的死是無法等價計算的。有人說,對付
耍陰險手段的人,應以更難受的方法來使對方難過,那就是適宜的復仇法。

本書依各種引起復仇動機的情況加以分類,並一一對其從合法行為至重大刑
責,介紹具體的復仇法。

總之,就是看你本身決定接受何種程度的刑罰,再據此做出相應程度的復仇行
為。

希望你從「本身可承受的刑責」、「對方造成傷害的程度」、「自己的倫理觀」等
三大前提作考量,選出最適當的復仇手段。

總之想復仇的話,就是要細心注意並大膽行動,因為復仇最怕事跡敗露。

日本刑法相關的主要罪名(條款)和刑責

罪名 日本法律條款 刑責--------------------------------------使用爆破物 爆破物取締條例第一條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強盜強姦致死 刑法二四一條 死刑或無期徒刑放火(現住建築物) 刑法一○八條 死刑、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殺人刑法一九九條 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使用爆破物未遂 爆破物取締條例第二條 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強姦致死傷 刑法一八一條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強盜 刑法二三六條 五年以上徒刑強姦 刑法一七七條 兩年以上徒刑騷擾(主謀者) 刑法一○六條 十年以下、一年以上徒刑誣告刑法一七二條 十年以下、三個月以上徒刑傷害 刑法二○四條 十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恐嚇 刑法二四九條 十年以下徒刑詐欺 刑法二四六條十年以下徒刑竊盜 刑法二七五條 十年以下徒刑使用燃燒瓶 燃燒瓶使用等處罰的相 七年以下徒刑

關法律
私文書毀損罪 刑法二五九條 五年以下徒刑信用毀謗等的業務妨害 刑法二三三條 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利用威力造成業務妨害 刑法二三四條二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名譽毀損 刑法二三○條 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器物損毀 刑法二六一條三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住宅入侵 刑法一三○條 三年以下徒刑或十萬日元以下罰鍰燃燒瓶製造、持有 燃燒瓶使用等處罰的相三年以下徒刑或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關法律
強迫 刑法二二三條 三年以上徒刑脅迫 刑法二二二條 二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暴行 刑法二○八條二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書信公開披露 刑法一三三條 一年以下徒刑或二十萬日元以下罰鍰侮辱 刑法二三一條 拘役或罰金輕微犯罪 輕微犯罪法拘役或罰金合法手段 無罪




第一章 辦公室篇

對辦公室內的敵人施展復仇手段

雖然上班時間只是九點到五點而已,可是卻佔了一天的三分之
一。嚴格地說來,上司、同事、下屬之間,總是有令人討厭的傢伙。

老是叫自己做困難差事的上司;只懂鬥爭、亂造謠言的同事;雖
然懂的遵守命令,可是卻工作虎頭蛇尾、逃避責任的下屬;老是欺負剛來公司的漂亮女同事的老手;忙得不可開交時,卻有笨蛋同事要請假,還亂搞上下關係…。

雖然公司是為賺錢而付出辛勞的場所,可是受薪族絕不是奴隸,
一味地忍讓不合理待遇的態度,絕稱不上美德。




手段一 「傳統式惡作劇手法」………………………………〔合法或不起訴〕



在此只是初步介紹,列舉些傳統的惡作劇手法。
可是惡作劇的手法也有許多種,在此將依形態別一一介紹。雖然大部分都是提
供給女性同事的方法,但也不是就不能由男性職員使用。

絕不要認為這些老方法是愚笨行為,就是因為有效,才能流傳至今。

加入穢物

當上司或男同事吩咐女性職員去泡茶或影印時,可趁機在茶或飲料裏放進穢
物。

所謂的穢物有:
●擰乾抹布的髒水 ●碗盤專用清潔劑 ●頭皮屑、口水

等這些從外表看不出來的穢物。
而當中,痰的危險性較高,因痰是綠色或黃色,即使充分攪和也不會融化。
以上所介紹的皆是較是司空見慣的作法,再告訴你們稍微刺激的方法。
●刷牙後的漱口水

午休時間刷牙不要沾牙膏,牙刷上會佈滿造成蛀牙元兇的繆坦思菌。裝假牙的
人,可將洗過假牙的熱水用來泡茶,很刺激喲!

●廁所馬桶的儲槽水

用儲槽水來代替尿液。
名棒球評論家江本孟紀先生在學生時代,有一位以嚴格出名的棒球隊前輩,某
天命令他和同儕一起去買拉麵,他們竟然在拉麵上撒尿。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那天學長心情很好,竟邀請他們一起進食。
為了預防這種意外產生,一定要事先想好拒絕的理由,這才是正確的復仇行為。
「加入穢物」的缺點就是萬一碰到遲鈍的對象,他跟本感受不到復仇的意味,所
以不妨使用瀉藥。

市售瀉藥因效果較小,頂多只是疑為便祕而去看醫生,所以應使用強力的瀉藥。
可是若導致對方腹痛的話,可能將犯上傷害罪,因此要小心。


黑函

寫些譬如「A君於某月某日上愛情賓館休息」之類的中傷文書,並加以散發。
為了更具真實性,時間要和對方出差或外出的時間相符合。
可以早點到公司散發到每個人桌上,可是趁上班前到遠一點的便利商店傳真的
話,比較不容易被調查出誰是散播謠言者,而且傳真前要記住變更自己的傳真印字號碼。

若是被發現的話,就刑法而言是「名譽毀謗罪」,將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
十萬日元以下罰鍰。民法上亦有損害賠償責任,所以不要被查到。

可是像這種黑函,警察是不會調查的,所以至今尚未有因此被起訴或處罰的前
例。


器物損壞

若對方有個人電腦或文字處理機,可將砂糖倒入鍵盤內,假裝若無其事的樣子
打開附近的窗子,將紙杯弄倒在鍵盤近處,非常地完美。


無聊電話

一九九○年十一月,有一位被公司解職的原「PET FOOD」公司女職員,因
懷恨在心,竟向修理門窗、外送拉麵或壽司的店家以上司名義進行假訂貨,又打了兩百通以上的不出聲電話去上司家,而被逮捕。

一九九三年,演員武田鐵矢母親家中也同樣接到無聲電話的騷擾,可是卻沒抓
到原兇。

而是否會被逮捕的關鍵在於「細密和長久」。前面所述的女職員,被辭退後馬上
短期集中地打電話(一個月內都如此做),當然會被懷疑。而且所訂購的東西又太多了,純粹具有犯罪動機。

開玩笑假訂貨切記的原則就是不要向同一家店要求外送,一旦對方知道是開玩
笑的話,一定會設法調查,於是事情就敗露了。

若要不出錯的話,就打電話到不知情的店裏訂貨,要求他們郵寄送貨,而且一
定要訂「生鮮食品」,過期後就必須捨棄,一次一千日元就足以令對方欲哭無淚了。




手段二 「媒體醜聞」…………………………………………〔一年以下徒刑〕



A部長討厭女人,新進員工B是同性戀,女職員C和某人有一手……。
任何一間公司都常有類似的謠言散播。
這樣的謠言,竟會發展成新聞的就像是「角川太郎同性戀事件」。

⊙事件檔案---角川同性戀事件⊙

最早要追溯到角川春樹社長(當時)和突然被解任的弟弟角川歷彥之間的派系鬥
爭,能把角川管理得有聲有色的人並不是迷信的春樹先生,而是歷彥先生的功勞。因春樹社長想把企業由其長子太郎接任,而想解聘其弟,所以才引發此事端。

春樹親信的攝影師因為攜帶麻藥而被捕,導致春樹先生和其愛人□元恭子亦身
陷囹圄,而從此事件中脫身的太郎先生被懷疑是同性戀者。大概情形就是到美國赴任的角川公司職員A先生,被當時駐美上司太郎先生強拉上床,脫掉內褲,導致這名職員無奈地辭職。

這件事一傳開,馬上成為媒體焦點,可見傳播能力之強。
(1) 公司情事

以角川這種大出版社為背景所引發的騷動,當然馬上成為大眾媒體寵兒。而且
角川春樹以前就醜聞不斷,最近更時常發表些迷信的言論,並自建神社,這些都是媒體關注的新聞。

沒有知名度的公司,媒體是不會注意的。所以要散播謠言前,先調查公司的情
況。若是公司內有紛爭,再以謠言加油添醋的話,媒體界就會食指大動。

(2) 登場人場

想想看,「角川春樹的長子」是多麼吸引人的名詞。春樹本人早已習慣某些傳聞,
眾人也已習以為常,可是當角色換成他的親人,一定備受矚目,而且A先生又是真有其人,更加增傳聞的真實性。

為了有說服力,必須調查對方的近親人物,或是公司內是否有他的敵人,由敵
人口中所洩漏的消息更具真實性。由現場人物所傳出的謠言是關鍵所在,例如英國黛安娜王妃的醜聞多半是由花匠、司機、護士口中傳出。

若再有人說「他們都看見了,說不定真是……」,這種人也非常重要。當然地位
高又有名的人,更能提高確實率。

(3) 內容的趣味性

「同性戀事件」稱得上是好題材。而且以美國為背景,人們會認為「在那種國家,
或許真有那種事呢!」更能加強效果。

而且被害人A先生適時出現作證,更使情況明朗化。
適時出現更具說服力。一旦被告發有同性戀現象,其中詳細的狀況說明和對方
的表白都會被加上引號,內容也不是純同性戀而已,那樣未免太無聊了。一九九四年三月被逮捕的中村喜四郎代議士,就被六本木的SM女王指稱為「熟客中的虐待狂」,而成為熱門話題。女人方面也是可吸引人的話題,譬如午夜牛郎夜總會的常客等等--一些與世俗相悖的題材都可以成為吸引人的焦點。


告發文的書寫方式

若想引起傳播媒體注意的話,告發文有幾項重點需注意。
(1) 避免感性文章

要冷卻對目標的恨意,從客觀角度來描述事實,而且文字要暢通。我因從事電
視業務關係,常可看到一些怪文件,大抵都是些想要中傷某人的內容。

最好是一眼就能引人注意,開頭以「□□先生是△△」為題,深具震撼力又讓人
想再往下看,接下來的詳細內容敘述要簡單易讀。

(2) 不可匿名

匿名信吸引不了媒體的注意。
可是形象好的傳播公司會為資料來源守密,總之他們需要確認來源。但一定保
留你的大名不予公開。換言之,謠言的部分必須具真實性,而且資料一定要詳盡。不正確的傳聞或片段的言詞,難以令人信服。

(3) 利用公司的用品告發

若要寫告發文的話,請利用公司的信封、信紙或傳真紙,如此的可信度才高,
一點點的小道具就可使讀者相信。

(4) 選擇暢銷的雜誌

「文春週刊」、「FRIDAY」之類銷路佳的雜誌,不僅機動性佳,而且謝禮也
高。根據以前漏網新聞得知:好的獨家新聞最高可獲得一百萬日元報酬。

(5) 在雜誌發刊日前七~十天寄出

世界中題材很多,電視節目常在播出前二天仍未決定所用的題材。雜誌社也是
一樣,一直在為尋找下一題材而四處留意。

稍微欠缺醜聞性,或是地方性題材,最好找報社刊登。而所謂「謠言的真相」,
向大眾傳播媒體告發的話,刊登的可能性較高。

不管怎樣,「彷彿是」的謠言是關鍵所在。

被告發者(年度) 告發者 內容和被害------------------------------------宇野宗佑前首相 中西水子 因「指三本事件」,使得自民黨參院選

(一九八九年) 舉敗北,首相引咎退職。
松田聖子 傑夫.尼可爾斯 愛人傑夫揭發密愛新聞,一九九四年時

(一九九○年) 出版內幕書籍,使得聖子人氣下跌。
倉敷紡績社長 上原謙夫人、大 和大林雅子的親密關係被揭發,而失去

(一九九一年) 林雅子 社長寶座。
小島一慶 電視公司同仁 被發現他和應召女郎同遊,往後亦影響

(一九九一年) 到他的演藝事業。
詹姆斯.三木 妻子.山下典子 揭露其不倫記事,因離婚使得聲勢下跌

(一九九二年) 。
古谷一行 AV女演員 女演員為求名而揭發他倆的一夜之情,

(一九九二年) 使得古谷一行聲勢大墜。
家田莊子 「寶島三○」 被懷疑抄襲,而影響其作家名聲。

(一九九三年)
安特里歐.豬木 原祕書小姐.佐 向週刊發表其漏稅、詐欺的嫌疑。

(一九九三年) 藤久美子
前田外科院長 不明 逸見先生的手術被演員控告,使其名醫

(一九九四年) 身價大跌。
細川護熙前首相 政敵? 因金錢醜聞而辭去首相職務,此外,桃

色糾紛和賭徒的傳聞亦不斷。



手段三 「破壞資料」…………………………………………〔五年以下徒刑〕

使其格式化

OA機器是復仇的最佳目標。
在公司使用文字處理機的話,可將對方處理機內的磁碟資料破壞,讓人措手不
及。

而且這種「破壞工作」要求的就是「效率」。因此為了那些不擅使用文字處理機的
人,在此教導你們一分鐘破壞資料的方法。快的話就將軟碟「格式化」,也就是將所有資料消失,但是操作手續依各家廠牌而有所不同。在此以有名廠牌的文字處理機為例。

當然是要趁沒有人在公司的時候進行,此乃一大要件:
(1) 將軟碟放入磁碟機內設定

公司內使用場合的話,恐怕管理使用的人很多。如果調查磁碟的抽屜,首先要
先找出軟碟。從其中將重要軟碟放在文字處理機,所需時間三○秒。

(2) 按「文書管理」鍵

按機種而異,通常只要按「MENU」鍵或「機能」鍵,就可顯示出「文字處理」
字幕,再按「文字處理」鍵,即出現「格式化」、「複寫」、「儲存」等字幕。所需時間四十五秒。

(3) 按「格式化」鍵

畫面會出現「是否要格式化」的訊息,請毫不猶疑地按「執行」,於是大概只要十
五秒內即可「格式化」完畢。所謂「格式化」就是將所有原存於軟碟內的文書資料全部消失。

一片軟碟處理完畢,再放下一片軟碟,同樣進行「格式化」動作。大概十分鐘就
可將所有的軟碟格式化。即使是不擅使用文字處理機的人,也絕對會操作。


磁碟破壞法

即使不以文字處理機操作,也可達到復仇目的。找出對方的磁碟片,用尺插入
轉軸內,以手指轉動其中的記錄面即可,只需指紋就可破壞資料。

為了不被發現,利用磁鐵破壞的效果最佳。在薄薄的塑膠製圓盤上塗磁性膜,
情報因磁化模樣而記憶在軟碟內,利用磁氣磁頭閱讀組合,構造和音樂錄音帶相同。總之軟碟會在磁氣的命令下反覆操作,你所想要消除的資料只需利用一塊磁鐵就可。


對於電腦

各位知道「HACKER」這個名詞嗎?本來是對優秀電腦程式設計者的敬稱,
現在是指入侵他人電腦盜取資料並加以破壞的人,應該常常聽說吧!

電影「WAR GAME」就是以少年所引起的HACKING事件為題材;而勞
勃.瑞福所主演的「神鬼尖兵」,就是為了確定電腦的安全系統,特意將以入侵電腦為主要工作的集團用電影來表達。事實上,這類HACKING事件也常在日本發生。


⊙事件檔案---「筑波HACKING事件」⊙

西元一九八五年六月,西德的HACKER入侵在筑城縣筑波市的文部省高能
源物理學研究所的電腦。他們利用「KDD」的「VENUS-P」通信網進入而破壞部份資料。所用的密碼就叫做「VISITOR」。雖是很盛行且司空見慣的密碼,但同時也反應國內的電腦安全作業僅止於此。兩年後這名西德HACKER被逮捕,只是個二十二歲的年輕人。


簡易阻撓

這種阻撓法因為要具備嚴苛的專門知識,所以一般人要執行的話,可能蠻困難
的。但是仍有幾乎任何人都會的簡易阻撓法。

最近企業界中以個人電腦通訊來收集資料、整理歸檔文書者日益增加。復仇的
目標也可利用此工具發揮強力效果。

首先到中古電腦批發商買些調解器等的通信設施,大概八萬日元就足夠。然後
再照著說明書跟電話回線相接,即準備告成。

接著第二步驟就是「LOG IN」,開始入侵工作。電腦畫面上應會出現「LO
G IN」或「YOUR ID?」等字幕,這是在問你為何人。因最近的人常將ID號碼印在名片上,只要查詢其電話號碼就可得知。

再來就是一定要輸入的密碼。可利用對方在啟動電腦時,偷窺得知其密碼。可
是若無法這麼做的話,仍有方法可得逞。

而且因日本的安全意識低,密碼簡單到令人不可置信的地步。試著輸入對方的
名字如「TAKEO」或「SAKAI」等等,或者是姓名縮寫、出生日期,八成以上可以通過。

第三階段就是攻擊而已。任意地閱讀電子郵件,然後再破壞。或者接連些國內
外等地價格高的資訊庫,經過長時間持續接收這些資料。一旦對方接到通信使用費繳款書上的金額是數十萬或數百萬日元時,一定大吃一驚。

或許有的人害怕見到鍵盤吧!事實上有個最容易的方法可供參考。
就是將記憶裝置的硬碟連續取出,導致電腦無法使用。或者從硬碟接觸體外部
以重力敲擊亦可,但恐怕會將其全部毀壞。

最後來看看破壞資料的刑法犯罪責任。根據日本刑法二五九條的「私文書毀棄
罪」(五年以下徒刑)或是刑法二三四條的2項,因電子計算機損毀而導致的「業務妨害罪」(五年以下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從那方面看來,刑責皆不輕。

而且若是閱讀電子郵件的話,根據刑法一三三條的「信件披露罪」(一年以下徒刑
或二十萬圓以下罰鍰)。若資料庫不當使用的話,根據刑法二三五條的「竊盜罪」(十年以下徒刑),罪刑更重。




年 月 事 件
--------------------------------------一九八六年 前大森社會保險事務所的職員盜用厚生年金受給付者資料,詐領5

人份年金二七二萬日元。
一九八七年 在福岡市盜取信用卡暗碼,提領一千兩百萬日元。一九八八年十一月 日立公司的技術部長,利用電腦變造落獎馬券。一九八八年十一月 青梅信用金庫的退休女事務員,利用電腦非法操作傳票,將九億日

元以上金額全送給男友。
一九九二年三月 世界性的電腦病毒「米開朗基羅」入侵日本,導致資料盡失,許多

個人電腦無法運作。
一九九二年五月 京葉銀行女職員惡意使用連線系統,盜領二億一千萬日元,隔年二

月以使用電腦詐欺罪被起訴。
一九九二年五月 盜用他人密碼於通信網上發布中古個人電腦廣告,逮捕到以詐欺為

業的「HACKER」。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 北九州三人以解碼器(磁卡讀取)偽造信用卡,盜領二十二萬九千

日元。以偽造不正當電子記錄論罪。



第二章 學校篇

絕不原諒學校

欺凌、暴力、中傷、虛待、嫉妒……等人類負面感情充斥的空間。
學校是怨恨之底的沼澤。

一九八六年,東京都富士見中學裏發生學生鹿川因受欺凌而自殺
的事件。全班同學和老師都參加了喪禮。真是個活生生的地獄……驚慄是邪惡的待人態度。他們全員可說是集體殺人兇手。可是在短暫的悲傷之後,同班同學就將他藏在記憶的角落,如今也該都已成為「優秀」社會人了。

一九九○年七月,神戶市某高中發生「校門壓死人」事件。
八點半將門關上,在那樣的不規則降下狀況中,高中一年級女生
因此命喪黃泉。與其指責校門晚了一分一秒關上,應該有更多訊息要告訴我們。

現在不記得被害人名字的人一定很多吧!此時除了受到法律制裁
的男老師外,當時指導這扇笨蛋校門的學校關係人,如今仍應繼續從事「教育」工作吧!

一九九三年一月,引起全日本震撼的山形縣欺凌「地毯卷」殺人事
件……。以主嫌之名被逮捕的三名少年有不在場證明,法院也否定了他們的自白任意性,事實上是無罪。當時,父親在會面時所說的話至今仍在胸中迴盪。

「那麼,是誰殺了我兒子……」
欺凌是「被動損失」,自殺是「死亡損失」,校規是「被束縛損失」。
說得更明白些,已經沒有忍耐的必要了,即使現在開始仍來得及。
在「校規」之名下,學生如囚犯般地被管理,甚至是像引起死亡之
事件的傢伙呀!人像隻螻蟻,任意被人欺凌。即使把同伴逼死,仍能怡然地繼續人生旅程的傢伙呀!對於這些壞蛋,被害者由無怨恨、到感受到屈辱,因屈辱而累積成怨恨,只有復仇一途才可讓對方明瞭你心中的感受。




手段一 「血的抗議」…………………………………………〔合法或不起訴〕

⊙事件檔案---女學生硫酸自傷事件⊙

一九九三年三月,駭人聽聞的事件躍然版面。一名中學三年級女學生為抗議長
期所受的欺凌,竟以硫酸潑自己的身體。

事件發生地是北海道千歲市市立中學。據報導,屢受欺凌的是這名少女和其他
三位同年級的女同學,而欺負她們的也是同年級的五名女學生。

自前一年五月左右起就飽受欺凌。在走廊或廁所內,老是以「白癡」、「下流」、
「死人」之類的惡言罵人,父母也曾好幾次向學校報告這種情況,而學校總是以「爭吵」做為說明藉口,不再進一步處理。

這四名女生以「被欺負」的理由不參加九月的畢業旅行,之後仍繼續受欺負,甚
至被打。

就這樣一直忍耐著,在三月二日的中午休息時間,四人中的一人從理化教室拿
出實驗用硫酸,在廁所內以硫酸倒在自己的左腕上。據說燙傷治癒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

四個人後來也沒有參加畢業典禮。
將身體弄傷來抗議,這是不足取的範例,可是卻造成學校痛苦的一擊。這事件
引起媒體的重視,學校的疏忽受到責難,對老師具有復仇性效果。

另一方面,對於那五位一直欺負人的壞同學,一定也造成血氣般的衝擊。雖然
當事人想輕筆帶過,可是終究成為大新聞,對於欺負人的學生也達到復仇效果。本身的受傷,帶給對方地位和精神上的損失。這就是「血的抗議」。


血的抗議,依事行事

首先來談談以身體抗議的方法。必須要符合三個條件才行。第一是轟動、震撼
的效果。只是以刀割傷身體,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小。如果像前面所述的事件,媒體一定是以「硫酸」而大作題材,總之就是愈稀奇的方法愈好。

第二是不要太痛,換句話說就是不要到致死的程度。即使有流血,也不要流個
不停。而本文所介紹的「血的抗議」可用「以身作抗議」來代替。大前提就是,即使有失誤也不可致死,請切記。死了,或許可成為暫時的悲劇主角,但不久馬上為人所遺忘。而且你死了,使你痛苦的人仍活在世上。一想到此,就不可死。

第三是利用大眾媒體。想辦法讓自己成為注目的焦點,試著抗議性自殺,這樣
的內容將傳送至新聞、雜誌、電視上。至於書寫方法的詳細情形已在第一章「媒體醜聞」中敘述過,請參考。

重點就是不可匿名,學校全名要詳盡,若能有刊載自己照片的學生手冊或校長
姓名,更容易被採信。

當然連欺負你的對方真名也要告知。如此一來,媒體一定蜂湧而至,對方將為
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震撼不已,有了以上三個先決條件,請再看下列的方法。

(1) 絕食

這是最沒有痛苦且曝光程度高的抗議方法,可是要費工夫尋找合適的場所。在
家中絕食不可能上報,也得不到信任。不妨到學校門口絕食,因學校害怕引起騷動,反而更好利用。

當然要舉著抗議的口號牌或旗,最好有同伴陪伴。可是如果是單獨一人,沒有
任何媒體介入的話,復仇效果不佳,要親身面對任何媒體,才有效果可言。

可是媒體會因你是未成年人而隱藏姓名,且不刊登照片,只是聽過就算了。即
使是告發文書,也會予以保密,若能克服害羞心理,校門前的效果最佳。

欺負人的同學之過份行為,即使不被媒體公布,全校也會視之為惡人。
有的學校會叫男老師把絕食的學生強硬拉走,此時一定要大叫「暴力」,以示抗
議。

尤其一旦成為校內或城內的大話題後,受欺凌的現象自會消失,站在同一線的
朋友會愈來愈多,但可能要忍受一段時間面對別人好奇的眼光。

有個更有效的做法就是,若對方即將參加入學考試,不妨寫告發信到他所志願
的學校,對他的將來一定有影響。

(2) 公開預告「跳樓自殺未遂」

首先送告發信給大眾傳播媒體,並在告發信中加註「X月X日將從XX大樓跳樓
自殺」的自殺預告。

若沒有引來騷動的話,在行動前先以匿名電話告知「在XX大樓有名女子意圖跳
樓自殺」。

然後再爬到大樓屋頂平台,那幢大樓都行,就是不要找偏僻的地方,盡量在容
易有人起哄的都市鬧區。為了不馬上就被警察抱下來,在突出於柵欄部分的屋頂最恰當,站在柵欄外側,警察就必須越過柵欄才可救人。

利用柵欄和警察拉拉扯扯,以便拖延時間、引人注目,當然事前必須作番實地
調查。等到媒體來到,就會對你所告發的事實大加宣揚,並找學校或欺負你的人採訪,突顯出暴力學生和學校教導無能的問題,千鈞一髮之際,你獲救了。

(3) 服藥自殺未遂

仍是送告發信給傳播媒體後,再進行藥物自殺未遂。藥物就是在鶴見濟的《完
全自殺手冊》中所記載的「旅行明西亞」其成份中的「吉弗恩喜多拉敏」有抗組織胺劑作用,會出現中樞神經抑制和興奮的混合症狀,嚴重刺激腦部而深度喪失知覺。體重六○公斤的人只需卅八~六○錠,就陷入「深度睡眠」狀態。

可是事實上有人服用四○幾錠失敗而獲救的例子。然而症狀嚴重,全身無力,
無法站立、握手,結果被妻子發現,趕緊叫救護車送至醫院洗胃、尿道插管,才得以生還。

雖然不曾有人因此而喪命,但為安全起見,服用量少較好,而且當然要在容易
被人發覺的場所服藥,枕頭旁放封遺書效果更佳。可是藥效因人而異,不敢保證是否無後遺症。

最後一句話就是,「血的抗議」一定要有眾所皆知的意義。因此即使只是用菜刀
切手指頭,只要場所夠震撼的話,就可營造效果。當然事前一定要通知媒體。

自殺未遂者(當然是偽裝)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即使被知道是事先計畫,頂多受
些責難而已。而大家一旦明白真相,自會對你寄予同情,而欺負人的對方將會引起共憤。

所以即使覺得有點羞恥,也請考慮行動,情況將大為逆轉;一味地忍讓,只是
助長惡勢力而已。




手段二 「集體抗爭」…………………………………………〔合法或不起訴〕



學校是個有許多不合理規定的地方。教師們藉著「校規」之名來管制學生、壓抑
他們的意志。

然而,這些「校規」,仍有許多尚待考量之處,在此介紹一些例子:
●學生禁止打三分鐘以上的電話。(兵庫縣多紀郡中學) ●禁止在校內食用非學校所供應的食物或便當以外的食品,飲料亦禁止。(兵庫縣內

中學)
●校內禁止和異性談話。若要交談,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許可後在談話室內交談。

(東京都共學高中)
●褲子必須為白木綿,深色系。(都內板橋區的中學) ●廁所衛生紙用量一次限定為三○公分。(奈良縣的中學) ●向老師或客人打招呼時,首先要和對方正面保持兩桌面距離,然後眼睛注視對方,

上身往前下傾三○度,靜止數秒後再抬身,速度約是一個呼吸。(東京都的中學)
這些規矩簡直愚蠢無比。其中像「吃午餐時別忘了感謝五穀,靜靜地嚼食,八分
飽,飯後漱口。」、「學生禁止叫外送食物」、「小號三○秒、大號三分鐘」等等,全是令人噴飯的規定。

這些規矩全部不符現實。
那麼國外的情況如何呢?
●女學生不可懷孕,男學生使人懷孕無罪(肯尼亞的小學~高中)

一年間有一萬名女學生因懷孕而遭退學。
●校內禁止喝酒,抽菸要在吸菸室抽(法國的中學)

法國人對於抽菸、喝酒,沒有年齡限制。
●禁止攜鎗、毒品至學校(美國)

治安不良情況下的美國校規。
還真是稀少,針對此要如何對抗呢?在此舉個好例子以供參考。


⊙事件檔案---教師彈劾⊙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發生在鹿兒島市市立中學的事件,二年級的十四名導
師跪下向學生們謝罪。

事情的開端是午休時,有八名二年級男學生用衛生紙包住身體在玩,而被老師
糾正。就此看來好像老師是對的一方,然而這事件實際上是學生在渲洩心中所累積的怨氣。

據學生們說,以前在學校舉辦籃球大賽時,別校學生書包內的錢包和手錶失蹤,
有六名在附近的二年級男學生被懷疑。而學校的廁所標示牌不見時,竟把全體二年級學生當作犯人看待。

以前接受過老師指導的上一年級學生也因憤怒而捲入此事件中,集體蜂擁至教
職人員辦公室,命令十四名老師下跪賠罪。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但是若要對抗校規,倒可使用這種「集體抗爭法」。個人展
開抗議活動的話,學校會要求祕密呈報,且通知表手續繁雜,但是若是集體抗爭的話,老師就處於弱勢了。

為什麼他們要有這些「校規」呢?會想有所反抗的人一定很多吧!
靜岡縣某中學,有學生對老師說「因為是生理期間,所以身體檢查時想穿燈籠
褲」,可是老師卻只回答說「若沒有連褲襪的話就不行」,而命其當場脫下燈籠褲。一位教育者,竟是位不解人情味的冷血教師。

然而面對那樣的校規機器人,若想有所抗議行動的話,如何開始較好呢?
第一是「署名行動」。
招募同伴,盡可能以將要畢業的三年級學生為中心。若是三年級學生已經決定
參加的話,就可給予老師壓力,且內定被取消的話,可向教育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提出申告,而學校方面害怕生事,就會息事寧人。

中心人物最好祕密招募署名。全校有三分之二的人署名時,首先向PTA或家
長們通知此次署名意旨。

要闡述自己的理由。若是反常的校規,必須得到家長們的諒解,再拿出大家的
署名書的話,就會說「只有我家的小孩沒有參加」,很有可能加入行列。

讓學校和PTA陷入因境,若只有學生可能無法加以鎮壓,有家長們加入更有
利,但有時也不見得有效。不妨試試以前名古屋市內的高中女學生們的方法。


⊙事件檔案---燈籠褲廢止運動⊙

一九八七年七月,這所高中規定要穿燈籠褲,前年還說穿緊身褲也行,所以女
學生們皆強力反擊,並開始簽名活動。

對女學生來說,燈籠褲形同內褲,露出大腿令人羞恥,且會使生理期間行動不
安。

又有研究報告指出燈籠褲的鬆緊帶太緊,對健康不好。也有許多類似石川縣內
的高中報告指出,換成短褲使得每位女學生看來更活潑。

會對這些理由極力反駁者大多是體育老師。他們老是將「符合身體機能」掛在嘴
邊,可是一旦叫他們穿韻律服做體操,卻總穿長褲。女學生們覺得「不過是讓體育老師養眼罷了」,未必不是如此。

可是這些體育老師完全不顧女學生們的署名書,竟硬性通過規定,對於不肯穿
燈籠褲的學生,則罰兔子跳。

並宣布自明年起,六月~九月要穿燈籠褲。女學生們再次發起簽名活動,約有
七成學生加入,可是再度被拒絕,她們最後只好使出殺手□,向大眾傳播媒體投書。

於是學校突然軟化,穿燈籠褲的規定被取消了。
前面早已闡述過投書傳播媒體的功效之大。
說明理性的抗議活動卻得不到回應,媒體也會來取材。
最好盡量事先告知傳播媒體「X月X日將在校門口抗議」,請他們來採訪。
若是在美國就會接受面談,聽聽抗議者的意見,就可以傳達對學校的不滿。最
好選出一位思緒清楚的代表人發言,說話歇斯底里的人反而會造成反效果。

一旦聚集了所需的大眾媒體後,全體再至教職人員辦公室或校長室進行交涉,
不要單獨行動。

因此出現了鹿兒島下跪事件的「集體抗爭法」,利用壓力解決問題。
若是個人行動的話,當媒體離去後,可能會受到陰險的報復,所以人愈多愈好。
一進入團體交涉階段,接下來的就是不斷地向校長和老師們提出質詢。問他們
學校規定的基礎根據何來,若是答不出來,瞬間以照相機拍攝,而決定勝利關鍵。

同時也要先研習有關的法律常識。日本學校教育法第一一一條規定「校長和教員
在教育上認同必要時,可對學生和兒童施以懲戒,但是禁止體罰。」體罰內容如文部省(教育部)所規定。

「體罰內容是指身體性質方面」,例如毆打、踢人等對身體直接侵害的內容皆是,
罰跪、罰站、留校、疲勞空腹等使肉體痛苦的方式也屬體罰內容。

因不遵守「反常的校規」而受到體罰的話,可根據這條文控告對方違反法律、侵
害人權;老師大多是具有法律素養的人,此招非常有效。




手段三 「設圈套」……………………………………………〔合法或不起訴〕
一九七三年二月,當時現職為青山學院大學法學部的教授(時為六十三歲),被
即將畢業的女學生(當時廿三歲)控告他「在教室和研究室內施予暴行」。

女學生以學生身份出席教授的英語會話特別課程,教授以「語言能力好才找得到
好職業」、「希望幫忙收集報告資料」等為理由,將學生誘拐至教室並壓倒施以暴行。後來又以「向雙親告狀」為理由,數日後又強行與之發生關係。

教授完全否認犯罪行為,強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但仍以暴行
傷害致傷罪、強姦、猥褻罪,被判刑三年。

教授失去了地位且和妻子仳離,並為了訴訟費用而變賣房子和土地,仍不斷被
論罪,而於一九九四年一月因意外身亡。

一位具有大學長老發言身份的教授,突然在一夜之間因失足而斷送人生,究竟
是否強姦呢?也無人敢確定。但至少是對世上那些色狼老師的最佳警惕。

親密地和女學生並肩走路或拉手、換衣服時直盯著瞧、撫摸頭髮、亂開黃色笑
話……這全是色情行為,但男老師本身以為這只是「溝通行為」罷了!

而且不只是這些小小的猥褻行為而已,竟毫不知羞恥地強要「向雙親告狀」、「會
影響成績」來做威脅。繼續保持沈默的女學生,如今全國裏應有許多這種人吧!

為了她們,至此教妳們如何對付那種老師並使之入罪的方法。
就是使其「中圈套」。
最單純的方法就是將寫有「XX中學的XX老師連續對女學生做出猥褻行
為,XX中學全體致上」的告狀信送到教育委員會。一旦開始調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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