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鬼面商標被兩個醬油工廠先後註冊,先登記的三義醬油工廠老闆指控後登記的台宮公司抄襲;由於雙方都宣稱是自己畫的,檢察官乾脆要求兩造當庭畫鬼臉辨真偽,結果被告順利畫出,原告畫不出來當庭破功。

台宮公司在台販售「鬼女神」醬油六十年,挨告的是以男鬼為圖案的副品牌「神鬼牌」,士林地檢署已予台宮公司第三代的陳昌鈺不起訴處分。陳昌鈺的母親陳麗華表示,這是她兒子畫的,三義公司搶先註冊「男鬼」再控告他們,實在沒道理。

她說,「鬼女神味原液」是日治時期水野博士所研發,以象徵避邪的日本鬼女神來為產品命名;鬼女神醬油雖在一般商店少見,但台灣小吃攤卻用很多,連五星級餐廳主廚都視為私房醬料。

在台北市萬華區開設三義醬油工廠的劉鴻銘指控,原本他們替台宮公司代工「鬼女神」,但因理念不合,三年前他獨立經營,決定自創醬油品牌;某次他到苗栗三義看到鬼面木雕,激發他的靈感,又想起港星張學友的電影造型,於是創造了「神鬼牌」草圖。

劉鴻銘說,他請鄰居林清泉替鬼面修飾,完成了神鬼牌醬油的商標,並在九十三年三月三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指定用於醬油商品,沒想到台宮公司員工陳昌鈺抄襲他的創作,而且在兩天後也申請註冊,並要求撤銷他的登記獲准,他認為著作權受侵犯。

陳昌鈺是台宮公司的第三代,他說「神鬼」的圖案根本就是他所創作,原本公司是要搶攻低價油品市場,才想用男鬼的圖案當作副品牌;但有離職員工將他的創作圖案偷出,沒想到幾天後劉鴻銘就註冊「神鬼牌」,讓他們感到錯愕。

因雙方都說是自己的創作,檢察官乾脆要求陳昌鈺、劉鴻銘和替劉修圖的林清泉在偵查庭上畫鬼臉,看看誰能畫出來。結果,挨告的陳昌鈺畫得最接近鬼面商標,反倒是提告人畫得一點都不像。

【2007/12/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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