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日前,消基會接獲民眾投訴表示,目前台灣本土所生產的稻米以台東縣池上鄉所生產的「池上米」最有名氣,因此價格也偏高,但是一個小小的池上鄉,真的有辦法供應全台灣民眾的需求嗎?!
米的產地,就像是米的身分證,來源不同的米亦有其不同的特點及價位,對此,消基會針對市售13件米品,進行品名、廣告詞與產地的調查!
調查樣本
編號1號「泉順山水米」、編號2號「福王池禾米」、編號3號「金墩池之香米」、編號4號、「上品池豐米」、編號5號「御饌壽司米(台米-台梗九號)」、編號6號「中興九號胚芽米」、編號7號「三好台梗九號」、編號8號「三好高鐵加鈣米」、編號9號「三好高級長鮮米」、編號10號「中興米有機米」、編號11號「中興花東台梗九號免洗米」、編號12號「池農特級壽司米」、編號13號「池農台灣好米」。
產地標示調查結果
一、85% 產地標示不清楚!
13件樣品中,11件產地標示「台灣」或「台灣及美國」,讓人不明瞭產地是台灣的何處,或者是台灣某地以及美國的某一州(地區)所混裝的商品,「身份」糢糊不清,消費者深感困擾;樣品中,只有編號12號「池農特級壽司米」、編號13號「池農台灣好米」明白標示產地是:「台灣台東縣池上鄉」。
消基會認為,包裝米講究的是產地,如池上米、越光米、新瀉米、秋田米…,之所以具有號召力,是當地的氣候、水質、土壤等諸多因素所造就,因此,米的產地成為該商品最重要的廣告訴求。
因此,產地標示不應以廣泛性標示,以台灣為例,應標示「台灣(○○)」,且此次調查結果發現有2件樣品為台灣米及美國米混合,消基會要求,就算米的產地為其它國家,也應明確標示真正的產地才行,不應以「國別」做為產地標示!
二、電話查證,8%產地與文宣標示不符,38%宣稱來自花東
調查結果發現,編號1號「泉順山水米」,文宣提示產地位置為:「源自關山、池上、富里」,但電話求證時,業者卻表示產地為「苗栗火焰山」,不但沒標示清楚,還與商品文宣明顯不同!
業者宣稱來自花東的米,有五件(占38%):
編號2號「福王池禾米」、編號5號「御饌壽司米(台米-台梗九號)」、編號11號「中興花東台梗九號免洗米」、編號12號「池農特級壽司米」、編號13號「池農台灣好米」,編號12、13在包裝上有產地認証。
另外去函編號2號「福王池禾米」、編號5號「御饌壽司米(台米-台梗九號)」、編號11號「中興花東台梗九號免洗米」三家業者,請業者提供產地證明,編號5號「御饌壽司米(台米-台梗九號)」提供進貨證明但並非可以明顯看出產地,編號11號「中興花東台梗九號免洗米」則提供清楚的合約證明,僅編號 2號「福王池禾米」未提供。
三、「池」米 來自池上?
由於池上為國內食用米的熱門產地,過去幾年許多的包裝米、散裝米均號稱米源來自台東池上鄉,使得市場呈現一片亂象。
為瞭解市售宣稱池上米的標示狀況,消基會發現,有6件在品名、廣告詞中出現「池」的用語。
分別為:編號1號「泉順山水米」、編號2號「福王池禾米」、編號3號「金墩池之香米」、編號4號、「上品池豐米」、編號12號「池農特級壽司米」、編號13號「池農台灣好米」。
這6件樣品,在包裝標示上:
1.、1件樣品明顯標示「源自關山、池上、富里」卻未有池上米認證標誌:編號1號「泉順山水米」。
消基會工作人員以電話詢問編號1號米的產地,業者宣稱來自苗栗火炎山,而糧商執照是由苗栗所發出。
2、3件樣品名均有「池」字,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分別為:編號2號「福王池禾米」、編號3號「金墩池之香米」及編號4號、「上品池豐米」標示「好米原鄉、池名遠播」!
消基會工作人員以電話詢問編號2號,業者宣稱來自花東地區,而糧商執照是由雲林發出;編號3號的業者宣稱產地在中彰地區,糧商執照係由彰化發出。
3、2件樣品為「池上鄉農會」所認證,未取得池上鄉公所認證標誌,分別為:編號12號「池農特級壽司米」及編號13號「池農台灣好米」!
編號12、13號的米,業者宣稱來自池上鄉,糧商執照亦都是由台東所發出。
消基會指出,雖然米的來源與糧商執照發證地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業者卻是有責任要提供米的產地進貨證明,以昭公信!
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及業者
一、儘速落實「食品履歷」制度,讓業者能夠從產地即據實記載,讓消費者能夠吃得安心與放心。
二、應明確要求標示產地詳細資訊,否則可處1萬5~6萬元罰鍰!
依糧食標示辦法第2條規定,應明確標示「產地:指製造糧食之原料生產地」,但此次調查結果發現,竟然85%的樣品僅以「台灣」、「台灣、美國」作為產地標示,明顯標示不清,主管機關應依糧食管理法第16及1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
三、商品標示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可處3~30萬元罰鍰!
另外,採樣中,46%的樣品中具有「池」的字眼,令人不禁懷疑,真的有這麼多的池上米嗎?
消基會呼籲,若業者所使用的米並非來自池上時,卻在商品上打著可能誤導消費者的字眼,依商品標示法第6條規定:「商品標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二、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三、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若業者違反,依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第六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
四、業者使用誇大或不實字眼刊登廣告,若無實證或有誤導可能,依公平交易法可處5~2500萬元罰鍰。
業者若於廣告上宣稱不實,除違法商品標示法外,還可能涉及誇大不實,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經查證屬實的話,依同法第41條規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者,則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主管機關應加強稽查。
消基會呼籲
依糧商管理規則中規定,糧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並取得糧商登記證 (以下簡稱登記證)後,才可營業,又依糧食標示辦法規定,應明確標示:「(七)廠商名稱、電話、地址:指製造或輸入糧食之廠商申請糧商登記所列資料。」。
因此,當消費者在購買「米」時,除了把產地看清楚之外,也應注意包裝是否標示「糧商登記字號」,字號可透過農糧署網站進行查證工作,消基會希望所有消費者,吃得健康,也吃得安心!

BOX:認識池上米
針對產量較少的池上米,台東縣池上鄉公所於92年12月經經濟部慧財產局准予註冊取得「池上米 池上鄉CHIH SHANG TOWNSHIP及圖」、「池上米」的證明標章,並於94年11月30日起正式核發「池上米證明標章」。



延伸閱讀:「台灣米專題」

轉貼:池米來自池上嗎? 發佈日期/ 2007.05.22

轉貼:「市售散裝米,品質差異大」 發佈日期/ 2006.07.07

轉貼:「市售小包裝米品質檢測」結果發布會 發布日期 92.05.13

吃好米有門道 看品種就知道

米的迷思 by 砂山

轉貼:稻米品質競賽活動效益評估

轉貼:米的小常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砂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