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妙的音樂,可以感動人心,變化氣質,轉移風氣。

然而古代的許多樂曲,卻不僅無法「原音重現」,就連樂譜也多半失傳,而難以考證。古代的六經,就是因為「樂經」失傳,才只剩下五經。

近代的工業革命,為音樂帶來了新契機,語音儲存和傳播技術,使音樂家、演奏家和歌唱家的精采作品,今生就可以傳播到各處,將來又有流傳萬世的機會。

對許多流行歌手而言,爭千秋還不如爭一時,最好是在二十歲之前,就能夠登上暢銷名曲排行榜。舉辦個人演唱會,更需要萬人聚集、掌聲不斷,再加上螢光棒、塑膠手和造勢喇叭,縱然會收到罰單,也不能讓青春留白。

如果想跟上流行音樂的潮流,每個星期,都必須知道排行榜的次序,哪首歌Up?哪首歌Down?什麼人In?什麼人Out?

尤其到了網路時代,對於MP3的種種,更是不可不知道。

MP3的音樂播放器,在市面上熱賣的程度,絕不下於新型手機。近年來蘋果公司風行一時的iPod,也是建立在MP3的基礎上。

著名的亞馬遜網站,也與多家唱片公司訂約,加碼銷售MP3。在網際網路上,更有數不盡免費的MP3音樂,在等待著你的下載。

自從有了MP3,音樂的檔案就變得很靈活,可以從一片光碟,複製到另一片光碟,可以儲存到電腦硬碟上,也可以複製到電腦隨身碟,或小型播放器上。

那麼,MP3是什麼呢?

當然,MP3並不是「憲兵第三分隊」,不是007情報員所屬的「英國軍情局」(那是MI6),甚至也不是「音樂播放器」Music Player的簡稱。MP3其實是一種聲音編碼方式。主導這一套影音編碼系統的,是「國際標準組織」ISO中的一個「活動圖像專家組」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簡稱MPEG。

在今日的街道上,經常看到踽踽獨行的青少年,耳朵裡塞著耳機。別看他們沉默不語,面無表情,在他們內心深處,卻可能有激烈情緒,正在澎湃起伏,這就是MP3的魔力。

MP3音樂檔案的機動性,固然使它更容易推廣,但也因此而造成了許多版權上的問題。在「又愛,又怕受傷害」的情緒下,它使作曲家、演唱者、唱片公司、經銷商和使用者之間,發展出一種愛恨交織的複雜情結。

為了進一步掌控歌曲版權,有些唱片公司開始使用MP4的編碼。它包含了一種「數位版權管理」DRM的功能。

只可惜很多顧客卻並不領情,他們很怕買來的MP4歌曲,只能在特定播放器上播放,失去了機動性,因此寧可還是購買MP3。各方對MP3音樂的角力,將來還會再繼續,而MP3音樂傳播的速度和範圍,卻只有每天更加快速和廣闊。

對音樂的愛好者,只要有一支MP3在口袋,耳邊就有美妙音樂響起來,並且會有往事浮現在腦海,和無限感觸在胸懷。

【2008/03/03 聯合報】

註:如果這篇文章寫在2000年還差不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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