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標點符號已超過二十年未修訂,教育部經近一年研擬,決定配合民眾書寫習慣的改變,公布最新的標點符號規定,共十五種標點符號,新增「連接號」(—),將橫式「引號」增為單、雙引號(「」及『』),並把原本的「音界號」(.)改名為「間隔號」。

網路試用版(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M0001/hau/c2.htm)即日起開放各界提供意見,確定版預定年底前公布,同時會推出英文版說明,讓學中文的外國人能正確使用。

此次新增的「連接號」(|)為例,主要用於時空的起止,除可用在(台北|左營)等地理位置說明,也可用於(西元一八一一—一八七二)的時間起迄,藉此凸顯兩者間關聯。

而過去只明文規定單引號(「」),但民間已普遍使用的雙引號(『』),此次終於獲官方就地合法,成為正式符號。

至於其他符號,教育部提醒,「刪節號」(……)共六點,用於節略原文、語句未完、表示語句斷斷續續等,以老殘遊記為例,「河面不甚寬,兩岸相距不到二里,……」。

另一個民眾較易忽略的是「專名號」,用於人名、國名、地名、機構名等,包括孫中山、鄭成功、中華民國、南京東路等,其實按官方的正式用法,都應在下方或左方加「專名號」。

但國文老師坦言,寫篇作文就會有數十處要加,實在太麻煩,所以實用上常被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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