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慈善家認為,重新分配資源是富者的社會責任之一。許多企業家平時投資的目標是讓收益最大化,就慈善事業而言,企業家樂於進行沒有利益重大投資。然而,只要做法正確,投入慈善事業的資本能有效降低社會投資風險,進而吸引更多商業資金,為社會帶來更多正面影響。

為了讓慈善事業持續取得資金,營運模式十分重要。慈善家進行社會投資的目標,可分為四種:

(1)提供公共財社會企業,通常是任務導向,以創造社會利益為主非營利組織。

(2)具社會影響力的中小型企業,通常是同時以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為目標營利企業。

(3)提供私有財的社會企業,主要是指同時創造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任務導向的營利或非營利組織。

(4)微型金融機構,主要提供窮人微型貸款,並提供失業或無法取得貸款者其他服務,同時創造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機構。

對於財務上無法自給自足的社會企業而言,提供資金是最有效的資助方式,我們稱之為公共財社會企業。

相對的,中小企業及微型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社會企業,則提供「私有財」,並創造可觀的經濟利益。這些機構應能以部分的經濟收益,來支付成本。以下我們以兩個例子說明其差異:

Witness(見證人)是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專為人權運動人士提供攝影機和行動電話,以記錄違反人權的行為,將惡行公諸於世。這類社會組織很難從中獲利,因此核心活動總是必須仰賴企業資助。

中小企業、私有財社會企業以及微型金融機構的營運方式,則完全不同。這類組織擁有獲利能力,但選擇投入社會公益事業。

1980年代,David Green 為了幫助印度的亞拉文眼科醫院進行手術,向美國廠商募集大量的人工水晶體。然而,將人工水晶體捐贈給亞拉文醫院的活動,在 1980年代後期停止了。於是 Green 成立非營利組織 Aurolab,以每副四美元的價格,為亞拉文醫院製造人工水晶體;當時人工水晶體的市價,每副高達125美元。

由於能以低成本且固定的管道取得重要素材,亞拉文醫院眼科手術的業務獲利甚豐。

為私有財社會企業提供資助時,最大的挑戰在於能否有效找出、挑選、審核可能進行的社會投資,並集結足夠的資本,以達到金融產業的最低規模。

要有效集結資金,必須設立一項機制,以針對私有財社會企業找出準投資的機會。社會企業目前尚未全面建立集資機制,企業研發集資機制時,可向微型貸款等金融創新機構借鏡。

現在已有多家專業基金管理及顧問機構陸續成立,為特定投資族群量身訂製金融產品。有些全球銀行也開始成立基金,自行或委外進行管理。這帶來什麼啟示呢?根據微型貸款的經驗,社會企業領域的金融創新,相信能開創嶄新契機,以善用慈善事業的珍貴資源。未來可望有新的資金注入,以因應全球及區域性的各項挑戰。

【2008-09-15/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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