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恩斯坦與史旺 2008/12/01
傳統電影導演中,只有兩位藉著過人天賦、高人一等的見識、以數位化製片創作的先進創新作品、以及精明的商業策略,躋身富比世富豪榜。史蒂芬.史匹柏大多是在好萊塢體制內,接二連三推出轟動的賣座影片賺來的;喬治.盧卡斯賺的錢則是由反抗體制而來。


【前言】
本文作者為彼得‧柏恩斯坦、安娜蓮.史旺,他們兩位在過去這二十五年來曾任職《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時代》雜誌、《新聞週刊》與《財星》雜誌新聞記者與編輯,是業界老兵。柏恩斯坦曾與人合編《The New York Times Practical Guide to Practically Everything》並主編《The Ernst & Young Tax Guide》。
史旺與馬克.史帝芬斯(Mark Stevens)合著的《De Kooning: An American Master》,曾被《紐約時報書評》選為2005年十大好書,並贏得「普立茲獎」與「美國書評獎」。
同樣住在紐約的柏恩斯坦與史旺,共同創辦了「ASAP Media」,協助催生了《聖血與聖杯之謎:公審達文西密碼》(Secrets of the Code:The Unauthorized Guide to the Mysteries Behind The Da Vinci Code)。
反抗體制 星際大戰導演財富滿身

傳統電影導演中,只有兩位藉著過人天賦、高人一等的見識、以數位化製片創作的先進創新作品、以及精明的商業策略,躋身富比世富豪榜。史蒂芬.史匹柏的資產(2006年身價:28億美元),大多是在好萊塢體制內,接二連三推出轟動的賣座影片賺來的;喬治.盧卡斯賺的錢則是由反抗體制而來。

盧卡斯高中飆車時出了車禍,斷了他的賽車手夢,然後才進入赫赫有名的南加大電影系。沒多久,他便展現出對創意掌控的見解和渴求,這也是他創造財富之道。華瑟曼當家下的MCA/環球公司高層,硬要盧卡斯在他的第二部電影《美國風情畫》(American Graffiti)裡剪掉若干片段。他從此厭惡好萊塢:因此在第三部電影,他便擬定協議不能對他稍加干涉。

包括環球,許多電影公司回絕了《星際大戰》的劇本,不過二十世紀福斯公司很喜歡這劇本。盧卡斯的律師波拉克(Tom Pollack,後來當上環球董事長,目前與人合夥共營好萊塢一家獨立製片公司),他記得盧卡斯最在乎的,是要以自己的方式拍攝《星際大戰》系列電影:電影公司高層不能干涉。盧卡斯對編劇費和導演費要求不高。他要的回報是,保有拍續集的權利、電視影集拍攝權、音樂發行權,以及原聲帶的版權—不過不含周邊商品的權利。「這些條件在當時都是小兒科,」波拉克說:「基本上只有兔寶寶跟米老鼠夠格談授權商品。」

然而,一旦《星際大戰》獲得空前成功,周邊商品顯然會有龐大商機;所以在拍攝續集協議中的部份條款,盧卡斯堅持還要保留周邊商品販售權。為此,他以不拿薪水做為交換。「就創造財富的觀點來看,喬治以自己做賭注,犧牲可預支的薪水,來爭取背後控制權的決定,是整件事的關鍵,」波拉克說:「喬治並非看在錢的份上、或是認為這樣能為自己賺進多少財富來做這個決定的。」波拉克補充:「他的理由是,他曾經和環球鬧得很不愉快,他看見(好友)柯波拉和華納兄弟與派拉蒙打交道的狀況也一樣,他非常擔心自己的創作會被剝奪,自己無法保住。有的人會說這是種偏執。這種恐懼是不無道理的。他跟電影公司一向不屬於同一掛:他一直都是個外人—到現在還是一樣。」

跟電影公司談條件時,盧卡斯才32歲,從1980到2005年,他又繼續拍了五部《星際大戰》系列電影,拍片的資金全由自己籌措。《帝國大反擊》(The Empire Strikes Back)和其他續集的龐大收入,以及《星際大戰》劇中角色的授權商品銷售所得,全都歸他所有。電影授權商品—包括玩具、「Franklin Mint公司」製作的雕像、電玩—拜《星際大戰》之賜,已經成為商機數十億美元的龐大產業。

電影史學家大衛.湯森(David Thomson),在著作《好萊塢史》(The Whole Equation:A History of Hollywood)中指出,《星際大戰》的協議,是「好萊塢有史以來最具決定性的協議」。此後,凡是由電影公司資助的導演,沒有人能拿到拍攝續集和周邊商品銷售權,因為電影公司不想重蹈覆轍。

對盧卡斯來說,出現在手機螢幕或數位電影院裡的黑武士會不會殺掉天行者路克,根本無關緊要:所有的故事情節,仍是他的財產。據富比世網站的資料,到2005年,《星際大戰》商品授權累計的收益達200億美元,而在2006年,盧卡斯的財富也有36億美元。「我賺得夠多了,」盧卡斯最近接受電視專訪時說:「即使下半輩子一敗塗地,我賺的也夠揮霍了。」

「喬治了不起之處,在於他對自己拍片所需要的是什麼,一直看得很清楚,」曾參與《星際大戰》製作的前迪士尼電腦製圖部門主管希莉(Janet Healy)說:「喬治可是大力推廣數位特效。你不能小看他和史蒂芬.史匹柏,以及詹姆斯.卡麥隆(James Cameron)為完成自己的目的,所承擔的風險。他們都比其他人先知先覺,甚至在電腦繪圖技術還沒到位時,就已經看出它的潛能。例如史蒂芬說:『我打算在《侏儸紀公園》裡,採用數位影像繪製的恐龍。沒有人在電影裡放進數位化的角色過,更別說加上移動式攝影機拍攝,但我相信大家以後會這麼做。』」希莉是《侏儸紀公園》的視覺特效總監,她回憶,利用盧卡斯特效製作中心的新型移動式攝影機,繞著實體大小的模型反覆拍攝,就可創造出恐龍的數位影像:「這是前所未見的重大變革。」據估計,光是《侏儸紀公園》這部電影,史匹柏從影片的總收益9.51億美元中,領走的導演費、票房分紅、還有周邊商品銷售及海外市場等附加的營收,就高達2.94億美元。

(本文轉載自彼得‧柏恩斯坦及安娜蓮.史旺新書《滾錢記:跟著富比世400大富豪學賺錢》,中文譯本由早安財經文化有限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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