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2 04:03 am

「本法案是50年來最重要的金融機構法,為出問題的儲貸機構提供長期解決方案…總而言之,我覺得我們就像中了大獎。」前總統雷根1982年簽署格恩聖喬曼存款機構法時這麼說。

結果呢,就解決儲貸機構的問題而言,他錯了,這項法案反而把儲貸機構還不算大的問題變成了徹底的災難。但就立法意義,他說的沒錯。至於大獎,在25年之後倒是終於來了,只是它是以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的方式到來。

越探究當前經濟大難的禍首,越可明顯發現導致危機無可避免的關鍵性錯誤轉變就發生在1980年代初期雷根主政時。

對雷根經濟學的指摘,重點往往是貧富日益不均和未善盡財政責任。確實,雷根引入了一個極少數人成為鉅富,而上班族家庭財富僅成長少許的時代。他也打破長久以來財政小心為上的規則

針對後者,美國政府向來只有在戰時或經濟危急時才會有巨額預算赤字。二次大戰結束後到1980年為止,聯邦債務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持續下降。但在雷根主政下,債務開始增加。柯林頓任內再度減少,但布希當家時又增加,讓我們對當前臨頭的經濟急難猝不及防。

然而,公債增加和可能是金管當局未管制導致的私有債務增加相較,是小巫見大巫。美國財政法規改弦易轍,是雷根的最大遺緒。這項禮物仍繼續發酵。

如我所說,格恩聖喬曼法的立即效應,是把儲貸機構從問題變成災難。儲貸危機沒列入對雷根歌功頌德的事蹟,但事實是,政府不管,其實就是發執照給由聯邦政府擔保存款的儲貸業,說好聽是讓他們拿納稅人的錢賭博,說難聽則是搶納稅人的錢。到政府對此事的處理告一段落時,納稅人已失血1300億。

另外還有一種長期效應。雷根時代法令改變,從根本終結了(羅斯福總統)新政對房貸放貸的種種限制,尤其是限制家庭在沒有大筆自備款下購屋的能力。

這些限制是甫經歷一次嚴重金融危機,設法預防另一次危機發生的政壇領袖在1930年代設的,但到了1980年,經濟大蕭條的記憶已然消褪。雷根宣稱政府是問題所在,而非解決方法,市場力量必須任其自由發揮,因此廢除這些防範規定。

加上消費信用等其他類型放貸的標準寬鬆,導致美國大眾行為徹底改變。

美國並非一向是債台高築而儲蓄率低的國家。1970年代時,美國人會把近一成所得存起來,比率較1960年代略增。到雷根放寬管制後,儲蓄才逐漸從美國人的生活方式中消失,最後是近乎零的儲蓄率在金融大危機發生前盛行一時。雷根上任時,美國人家庭債務占所得比僅6成,約相當於甘迺迪主政時期,到2007年,比率增為119%。

有人向我們保證,這些都是好事:當然,美國人債務越來越高,又一點錢都不存,但要是看在他們房價和投資的股票節節上揚,就會覺得他們財務看來還好。哎唷。

現在,很多人把經濟危機的原因推給雷根卸任許久後發生的事,例如中國和其他地方過度儲蓄導致全球過度儲蓄,以及過度儲蓄幫忙吹出的房市大泡泡。

然而讓美國經濟如此脆弱不堪的,是25年來的債務爆炸。一旦房市泡泡破滅、失業率開始增加,過度擴張的大批借款人就被迫開始違約。

這些違約事件讓風險太大、資金太少的金融體系帶來浩劫,主要還是雷根放寬管制所致。

現在要怪人,誰都可以怪罪。但目前亂象背後的主要元兇,是雷根和他那群顧問,這些人忘了美國上一次最大金融危機的教訓,卻譴責其他人重蹈覆轍。

(作者Paul Krugman是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夏嘉玲摘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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