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死刑犯被處決的消息,不僅讓廢死爭論再度成台灣社會關注焦點,德國政府的人權政策委任專員更立即譴責,要求我國代表向德國外交部說明。緊接著,歐盟外交部長也提出嚴正抗議。

德國人的反應其實早在預料之中。《華盛頓郵報》的記者連恩在二○○五年就注意到,只要美國某州處決死刑犯,德國媒體就群起撻伐(但是德國政府絕對不敢訓斥美國大使)。他對此不以為然,於是深入調查,挖出了德國基本法第一○二條的底細。

這個條文不過寥寥數字(「死刑業經廢止。」),卻是許多德國人引以自豪的道德制高點:看吧,你們這些野蠻國度,為什麼不見賢思齊呢?我們如果問德國人這個 規定的由來,答案一定是:當年的制憲者因為納粹的殺人罪孽深重,所以決心要廢除死刑,從此維護人權尊嚴。聽起來義正辭嚴,連恩卻別有發現。

二次大戰剛結束時,將近八成的德國人都支持死刑,所以即使向來主張廢除死刑的社會民主黨也不敢違抗民意倡議廢死,其他各黨更是如此。可是奇蹟還是發生了:屬於德意志黨這個小黨的制憲代表若伯姆居然提議了!他的動機何在呢?

當時占領軍已經在紐倫堡進行過多次大審,其中一級戰犯早被絞死,許多二級戰犯雖然也將同此下場,但是遲未執行。若伯姆跟納粹的淵源頗深,為了營救命在旦夕 的同路人,於是想出了規定廢除死刑的妙計。沒想到不僅社民黨附和,更大的基督教民主聯盟也表態支持,它的黨員裡面不少人也同情納粹,第一○二條自然就通過 了。

連恩在文章中特別強調,制憲者根本不在乎一般殺人犯的命運,如果不是為了讓那些納粹魔頭脫罪,他們才懶得制訂第一○二條呢。果然,一九四五年五月,基本法 通過之後,總理艾德諾立刻就要求美國占領軍指揮官釋放死刑定讞的納粹分子。指揮官聽進了一部分意見,讓某些人犯免除一死,但是其他倒楣的則還是照樣命喪黃 泉。

在廢死運動上,德國是關鍵火車頭。二戰之前雖然有瑞士與荷蘭這類小國廢死,但是不成氣候。隨著經濟復興的成功,德國在西歐的份量越來越重,他們也乘勢推銷 基本法的價值觀,特別是強力推動歐洲人權公約的通過,要求所有會員國廢除死刑。除了白俄之外,今天的歐洲各國全部廢除死刑,窮本溯源,德國居功厥偉。但 是,我們必須知道的是,他們的廢死其實是偶然造就的產物。基本法第一○二條是在違背民意的情況下制定的,相較之下,臺灣走的模式才是民主國家的正常之路。

【2011/03/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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