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些日子,我較能體會媽的哲學:可恨之處,能忍則忍;可憐之人,能幫且幫

    2011-05-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編按:墜樓身亡的關雲娣,曾在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以「我媽二三事」為題,投稿本報人間副刊。關雲娣從兒時與母親張惠君之間的互動下筆,提及母親說過「小姐命、下女身」的名言,「如果爸媽的故事是愛情,我與媽的故事就是矛盾」,一路寫到成年後開始體會母親的哲學。透過此文,讀者可以感受到作者的個性、情感、成長路程,以及一段「刀子口、豆腐心」的母女情。(據關家友人表示,此文應是關雲娣唯一一次在媒體發表的文章。)以下是投稿全文:

     小時候,媽擔心我太心軟容易被騙,每次我說誰呀誰好可憐,媽總會補上一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長大之後,這句話,讓我深受啟發。

     有一年,正好是過農曆年時,我跟男友吵架,我就在家裡待著,對方硬是在樓下等,好像非常可憐。我用電話及手機簡訊怎麼都勸不走他,最後乾脆置之不理了,因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越想越可恨。

     我第一次寫媽,就在小學校刊上登出來了!當時寫的是一首詩,並充滿了一個七、八歲孩子才有的憂鬱。

     我在畫畫的時候,媽要我練習寫字去;字沒練兩行,媽說怎麼兩天不練琴了呢?琴沒練多久,媽就帶著我去上芭蕾舞課了。

     在上完芭蕾舞課回家的路上,媽問我:想做什麼呢?「我想畫畫!」我很確定地說。沒想到,媽的回應卻是:「錯!琴彈得那麼差,應該練琴!」

     天曉得,我只想畫畫,琴怎麼會彈得好呢?舞又怎麼會跳得好呢?

     我喜歡聽爸媽的故事,小時候聽爸說他倆的故事時,總覺得爸是在糗媽。現在,我發覺好喜歡跟人說爸媽的故事,這可是我人生中聽過的第一部愛情長片!

     爸媽初次約會時場景,爸是一位身高剛過一百七十公分,體重號稱只有五十公斤的青澀大學生,邀請他妹妹的同學(也就是媽)去碧潭划船。當船划到湖心時,書讀到身體有點虛的爸,不知是緊張還是體力不濟,紅潤的臉色開始轉為蒼白,而原本害羞的媽,眼裡映起一抹湖光,還帶有點疼惜。爸看了看媽,有點尷尬地笑了,埋頭繼續努力操槳,心中想著這氣氛,該說些什麼好。出乎意料的是,媽居然一把搶過了槳,接手把船划了起來,規律的節奏與有勁的力道,直把爸構思的意境,全都給打散了。

     媽說過:最想做的職業是家庭主婦,她從第一次見到爸就暗戀他了。我完全可以想像:在碧潭中的小船裡,當媽第一次看到爸蒼白的臉,發現能為心儀的他做點什麼的那種感覺。於是,開心划著的小船的媽,很快地找到了自己在兩人世界中的位置,而坐著小船的爸,卻憂心地在掂著這小姑娘是否拿不準自己的份量,船什麼時候靠得了岸。

     如果爸媽的故事是愛情,我與媽的故事就是矛盾。

     我不是個聽話的人,但媽所說過的名言:「小姐命,下女身」,卻在我下意識裡發芽生根。從小,我凌亂的房間,千斤重的書包,似乎就著給自己安排了一場魔鬼式的「下女身」訓練。讀大學時,我學著人家去餐廳打工,令媽心疼萬分,想盡辦法察看我是缺了錢,還是愛上了廚師?

     媽來看我時,拒絕去我打工的餐廳吃飯,因為她受不了看我給人端盤拿碗的模樣。我只好安慰她,自己是很有天分的,常客們最愛的酒水飲料我都記得住,不僅每次都可先準備好,而且還能多賺點小費。沒想到,我話未說畢,媽已忍不住發了一頓牢騷:「妳還敢說,自己的鑰匙天天忘,老媽的生日也不記得,去記人家愛吃什麼有什麼用?」我不敢答腔,心裡卻暗想:「忘的都是小姐該忘的,記的都是下女該記的。」

     踏入社會,我走進電影這一行後,看到我為追尋理想而睡少做多、入不敷出,媽想把這句名言吞回去了。我的牛仔衣褲,總是東破一塊,西缺一片的;我的皮膚和眼圈,也因長期熬夜,而呈現出別有風情的「個性美」。媽為了拯救我的下女身,好回到小姐命,曾做出許多的努力,包括我在國外做得最起勁,但過得最窘迫的時刻,揚言要斷了我的金援。那段時刻,一身牛仔破衣褲的我,曾坐在紐約的大街上,看著幾個同齡韓國女子,身著最時尚的黑長大衣,手上拎著好多購物袋,真是羨慕。

     再次看到媽憋不住的歡喜,就是家裡的傳真機響起,首度接到影展邀我出席的邀請函。自拍的短片經過柏林影展的競賽後,我開始打游擊式地參與影展和獨立電影的工作,不過,每次出門參展的大動作,還是會激起我與媽的小革命。記得去杜拜參加電影節時,在我決定出發之前,媽已懶得理我,母女倆瀕臨冷戰的狀態。從杜拜夜裡返家,一進屋時,在沙發上的媽木然地迎接我,當她看到我穿著一身紅紅綠綠的阿拉伯大掛後,笑意當下就打從心裡浮上臉孔。媽起身關燈,走向房間,我拉著箱子跟著,聽到媽輕輕說了句:「年輕多跑跑也好」,我的眼睛頓時模糊起來,唉!媽就是這樣心軟。

     小時候,媽擔心我太心軟容易被騙,每次我說誰呀誰好可憐,媽總會補上一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長大之後,這句話,讓我深受啟發。有一年,正好是過農曆年時,我跟男友吵架,我就在家裡待著,對方硬是在樓下等,好像非常可憐。我用電話及手機簡訊怎麼都勸不走他,最後乾脆置之不理了,因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越想越可恨。

     媽雖很喜歡我待在家裡,心裡也不是挺中意當時的男朋友,可是,整個晚上她卻坐立難安,三不五時就跑到窗邊偷瞄兩眼。後來,媽終於忍不住了,就過來跟我打個商量,問我能不能過完年再吵架?我聽了,一時愣住,有這種說法和理由嗎?

     過了些日子,我較能體會媽的哲學。可恨之處,我們心裡知道就好,能忍則忍;可憐之人,遇上了就是緣份,還是要能幫且幫。

     這就是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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