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5美國伊利諾州一名女子利用她與男友口交後所得的男友精液懷孕生子,結果被男友控告詐欺和竊盜,伊利諾州上訴法院24日做出重要判決,指男子在敦倫過程中送出的精液,屬於送給對方的一種「絕對無法返還的禮物」,女方事後若利用這些精液進行人工懷孕並生子,不構成詐欺或竊盜罪名。

這起發生在兩名男女醫師之間的奇特案件必須追溯到6年前,原告菲利普斯和被告艾恩絲兩人曾有過肉體接觸。兩年後,菲利普斯突遭艾恩絲提起一名小孩的確認生父之訴,隨後的DNA檢驗,證實他確為孩子的生父,必須支付每月800美元的養育費。菲利普斯認為自己被女方「設計」,向法院提出詐欺、竊盜及連帶的民事賠償告訴。
菲利普斯向法院指稱,對方有計畫地利用兩人某次口交機會欺騙並竊得他的精液來懷孕生子。事發後他身陷夢魘之苦,且因過度煩惱和精神壓力,導致長時間飲食及睡眠失調,為此他決控告對方。艾恩絲則以她的行為不算過度極端、對方所稱的精神痛苦還不到需要賠償的程度作為抗辯。

上訴法院認定,男人送出的精液屬收受者「擁有絕對產權」的禮物,支持下級法院所作艾恩絲勝訴的判決。唯判決指出,若原告所說艾恩絲利用口交取得精液來懷孕屬實,的確可能對菲利普斯造成精神傷害,因而裁定將精神傷害的民事官司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菲利普斯在上訴法院做出判決後,尚未對外發表意見,艾恩絲的律師則從親情角度對精神傷害官司發回重審表示不滿。他說:「孩子現已5歲,孩子若得知自己出生令父親痛苦,叫他情何以堪!」

2005.02.25  中時晚報
【新聞分析】精子 不算動產
黃哲民

外電報導女子幫男友口交時「私吞」對方精液,事後吐出來進行人工受孕成功,卻被男友反控竊盜。法界人士聽說這個案例大多捧腹,笑稱這種事發生在國內的話,也很難構成竊盜罪,因為我國竊盜罪名處罰的是「財產犯罪」,但是精子目前還不算是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的物品呢。

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所謂「動產」,必須是有價值,且能在市面流通交易的物品,例如車子、珠寶。
目前雖然有「精子銀行」的存在,捐精者或許也可取得一些報酬,不過精子畢竟還無法稱斤論兩的賣。

法界人士說,人體器官至今還不能合法公開交易,何況只是「器官分泌物」的精子,自然算不上「動產」,頂多屬於民法上定義的「物」。但是「物」的主人既然拋棄佔有,撿到的人當然沒有竊盜責任。

「沒幾個男人會在嘿咻後,還跟女方要回自己的分泌物吧」,1位男檢察官笑著說。另1位男法官指出,男人在「射」了之後,和那坨「分泌物」的關係,就有如民法觀念中的「拋棄佔有」,基於「無主物先佔」的原則,女方拿走當戰利品也不犯法,除非男的表態要拿回去。「不過這種事很難開口耶」。

更有趣的是,有人戲稱,法官駁回男方的指控,因為這是女方的「勞務所得」。聽到這個結果,法官檢察官笑得肚子都痛了,紛紛好奇這是哪個國家的創意判決。因為在國內,大家關切的,應該是小孩出生後衍生的監護、扶養與繼承等一大堆的頭痛事呢。


2005.02.25  中時晚報
口交留精 擒色狼
戴志揚/台北報導

日前國內也發生一件女子「智取惡狼」的性侵害案件,一名女子夜歸時回家,遭到不名歹徒一路尾隨,等待該名女子開啟公寓大門時,歹徒竟然在樓梯間持出尖刀,將該名女子押上頂樓,然後試圖予以性侵害。

但是該名女子強烈反抗,並哀求歹徒,謊稱自己月事來潮不方便,希望放過她一馬,但是這匹惡狼仍露出兇殘的本性,要求女子替她口交,並變態的射精在其口中,事後從容的逃逸。
該名女子慘遭摩爪之後,卻處變不驚,口中含著精液倉皇逃回家中,並將精液吐在一條手帕上,梳洗完畢後,然後帶著「證物」前往警局報警。

警方最後根據該名女子提供的「證物」,經過刑事局比對DNA,意外的發現與一名經常橫行於台北縣市,曾經犯下多起性侵害案件的歹徒吻合,最後將該名惡狼順利逮捕到案。

偵辦該起案件的警方相當佩服被害人的冷靜,並認為這是一起女性遭受性侵害時,能準確保存證物的最佳示範。

警方強調,當女性遭受性侵害時,不管事前或是事後,千萬不可以慌張,除了可以防止激起歹徒的慾望之外,還可以留下歹徒重要的跡證,此舉對於警方擒捕惡狼時,絕對有重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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