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5  中時晚報 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在他著名的神話學(Mythologie)一書中寫道:「對法國來說,葡萄酒就像是她特有的財產,它是法國的圖騰飲料…」,可不是嗎,說到法國特產,第一個提到的就是葡萄酒。

法國人對葡萄酒的確情有獨鍾,不過隨著生活型態改變、對飲食健康的注重、對酗酒問題的宣導,法國人每年喝下的葡萄酒量比起30年前減少了40%。
隨著時代變遷,這個圖騰飲料的光環逐漸沾上污點。酗酒問題最先讓葡萄酒的高尚大打折扣:法國和許多其他國家不同的是,酗酒人口大多依賴葡萄酒,而非烈酒或啤酒。接下來是酒後駕車造成的事故:每年交通死亡事故30%的元凶就是酒。

1990年衛生部長Evin頒布一道禁令:為了減低煙酒消耗量,禁止法國出現任何菸酒(烈酒除外)廣告,這條法令稱為Evin法。

酒農酒商們度了幾個小月,終於受不了而出言抱怨,須知酒國中不乏權、錢在握的有力人士,抱怨立即傳到政府耳裡,以速件處理,無視醫療、社福團體反對聲浪,議會已於2月份通過二讀,即將放寬對葡萄酒廣告的限制。

新規範要求廣告不可危害公眾健康,然而廣告的訴求不就是要「刺激消費」嗎?這個弔詭的界線是:廣告可以突顯葡萄酒的顏色、氣味、口感、產地,但不能邀請人飲用,是「告知性」而非「刺激性」;就像我告知你「這個女人金髮碧眼、巨乳豐臀、脣紅齒白、小蠻腰…」,可是「我沒叫你跟她上床」,虛偽的程度比假道學還假,大概只有政客能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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