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的英文euthanasia源於希臘文,eu意為「好」(good),thanatos意為「死」(death),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在瀕死者的明確要求下,刻意在另一人協助下結束生命」。

不過安樂死引起相當多道德、倫理和宗教爭議,目前流於「一詞各表」的四種混亂階段:

一、消極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病患要求下,拔除維生裝置加速病患自然死亡,或由醫師為重症末期病患或植物人注射高劑量嗎啡,加速死亡。

二、積極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病患要求,由另一人下手致病患於死。美國密西根州的柯沃齊安醫師就是著名的例子,他在1998年替一名漸凍人注射毒藥,病人獲得解脫,他卻被判二級謀殺。

三、醫師協助自殺(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由醫師提供資訊或方法,包括高劑量安眠藥或一氧化碳,讓病患自行結束生命。

四、非自願安樂死:在病患未明確要求下,由其他人決定結束其生命,泰瑞‧夏沃即屬此例。

【2005/03/26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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