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頭丸/快樂丸英文名為「狂喜」(Ec-stasy),主要成分為3,4- 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簡稱MDMA。

根據醫學期刊的研究,它是一種化學結構類似安非他命但對人體效果不完全等於安非他命的物質。服用者會產生時間感改變、與他人互動能力增加、防衛性降低、恐懼降低、疏離感降低、視覺改變、對他人情緒感受敏銳度增加、攻擊性降低等精神變化。根據《迷幻異域》書中所述,MDMA最早是由德國的默克藥廠研發Hydrastinin(血管收張劑)所產生的中介物質,並在一九一二年取得專利,不過當時因不瞭解這種藥物的作用,藥廠並無上市的意圖。六○年代,才被美國的精神藥學家亞歷山大.休金(Alexander Shulgin)重新發現,並開始嘗試用於精神治療。直到一九八五年被查禁之前,美國醫界使用MDMA於談話治療中,改善病人的創傷後症候群、精神錯亂、藥物成癮、絕症、婚姻問題,十年之內,單是醫療用途便使用了五十萬劑。

台灣管制藥品管理局則是這麼解釋MD-MA:「濫用者若在擁擠、高溫的空間下狂歡勁舞,常會因運動過度導致缺水,產生體溫過高、痙攣,甚至併發肌肉損傷、凝血障礙及急性腎衰竭而導致死亡。服用後在興奮之餘,還會產生食慾不振、牙關緊閉、肌痛、噁心、運動失調、盜汗、心悸、倦怠及失眠等症狀。長期使用除會產生心理依賴,強迫使用外,還會造成神經系統長期傷害,產生如情緒不穩、視幻覺、記憶減退、抑鬱、失眠及妄想等症狀。」

話說回來,所謂:「藥即是毒」,MD-MA正是這樣的東西,說穿了也不稀奇。在此不擬辯證MDMA是藥還是毒,或藥物是否可用在娛樂上。自從二○○二年的台灣搖頭丸風潮後,台灣出版了多本談論此議題的書籍,如《迷幻異域》、《毒品》、《慾望植物園》、《眾妙之門》、《上癮五百年》、《酸臭之屋》……足見搖頭丸風潮的確讓台灣文化界開始重新看待這個禁忌話題。

(摘自作者所撰〈誰是「搖頭族」?〉,商周出版提供)

【2005/06/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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