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個客戶問我說,有一天他去搜尋專利的時候發現他們家的產品機構跟競爭對手的專利一模一樣,他們該怎麼辦才好?我跟他說:「繼續做,當作什麼事都沒有,不過記得要生產多一點款式。」他很驚訝地說:「這不是專利侵權嗎?怎麼會沒事,然後怎麼還要我多生產幾款侵權產品,不是應該低調嗎?」
我說:「來,我告訴你會發生什麼事。當你的競爭對手發現你有侵權事實的時候,會先寄警告函給你,這時候只要冷冷的回應說,請對手不要胡說八道就行了。接下來,對手應該會跟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你們不可以再生產,不過法院會以影響過於重大為由不准許,所以你們可以繼續生產。接下來競爭對手應該就會提出訴訟要求你們賠償,同時會提出假扣押聲請。假扣押的部分不用擔心,因為法院會以缺乏緊迫性為由駁回,所以你們不會有財產被扣住。回到訴訟的部分,在訴訟上,原告負有侵權的舉證責任,所以他們必須提出第三方單位所提供的侵權鑑定報告,在台灣,像機構類的鑑定可以找工研院或台大內的慶齡工業中心來做,鑑定費也不貴,一個案子大概3-5萬就行了。之所以要你們多生產幾個款式的原因是,如果你的競爭對手只鑑定一項產品,它們的負擔是有限的,如果你有100多款產品的話你在法庭上可以抗辯說,我們家有100多款產品,原告只能證明1款產品有疑似侵權,其他款根本沒辦法證明。這時候如果你們的競爭對手要一網打盡你家的產品只好去做100多份的鑑定報告,那大概要花300-500萬元,然後重點是,鑑定費用不是損害,民法上是不能請求賠償的,所以你的競爭對手要這樣幹的話,即使勝訴了也要自己負擔300-500萬元的鑑定費用,然後勝訴的判賠恐怕還遠低於這個數字,所以是不是要這樣做,他們會自己去好好思考。再來你們可以也提出一份第三方公正單位對競爭對手專利做的技術報告,證明他們的專利不具有新穎性,並請法院判決專利無效。基本上因為法官不太喜歡去算損害賠償額,所以他們非常喜歡專利是無效的,這時候如果有第三方公正單位(像是工研院之類的)願意背書,他們是非常樂於讓專利無效的,只要專利是無效的,那訴訟就結束了。當然,如果你找不到第三方公正單位願意幫你出能讓對手專利無效的技術報告,你的競爭對手也真的花300-500萬做了一堆鑑定證明你所有的產品都侵權,這時候大方的承認侵權也沒關係,然後如果對手提不出你家產品銷售數據的話(除非對手跟通路商的關係非常好,或是你自己犯傻在公開資訊上說自己的某某產品賣得多好,不然對手根本不會知道你家的帳冊,所以注意了,侵權產品可以公開大方地賣,不過絕對不能對外發什麼業配文或是在自己公司的年報上說那項產品賣得有多好,不然上法院變成對手的證據就糟了。),法官會依照民事訴訟法277條請你提出相關產品的銷售帳冊,面對這個要求,你就提出一份銷售額不到100萬元滿是赤字的產品銷售報表給法官(如果這份報表有會計師願意幫你簽證的話更好,法官會更不疑有他。),然後跟法院說,這項產品其實我是賠錢的,即使算銷售額的話也不到100萬元,對手如果質疑內容是假的,就請他們自己去拿所謂的「真實」帳冊出來,當然這時候對手一定拿不出來,然後讓法官自己去判,這樣判下來,地院的判決大概頂多要你賠個幾十萬,甚至法官會認為你根本沒有賺到錢,所以賠個幾萬元就沒事了,然後不准你再生產銷售這項產品,收到這個判決書沒關係,就隨便亂寫一些理由上訴要二審去,因為還沒有定讞的關係,原則上都可以供擔保免為假執行,這時候錢是出去了,不過東西可以生產、繼續賣,之後上面同樣的過程就會再走一次,就算二審維持原判定讞也無所謂,反正官司的時間也大概拖到三年了,你產品最好賣的時機大概也已經過了,你該賺的也都賺夠了,不能做不能賣對你根本沒影響。然後你的競爭對手雖然拿到幾十萬的賠償金,不過訴訟過程的律師費、鑑定費加一加,他根本沒拿到幾毛,甚至是虧本都有可能,經過這樣一遭之後,以後你再發生專利侵權事件,你的競爭對手也大概懶得告你了。基本上台灣的專利侵權就是這麼回事,所以你就安心的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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