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議會一位參議員定7日提案立法,禁止過街時聽iPod、講手機或使用其他電子裝置,以維護生命安全。違者罰一百美元 (約台幣3300元),而且犯行屬於刑事罪,由法院發出傳票,犯者必須出庭應訊。
參議員克魯格說,他的選區去年9月以來已有三位民眾死亡,包括一名21歲男子在鬧區十字路口講著手機,以為燈號已換,邊講手機,邊舉步前行,被車撞死,旁邊一大推人大叫「小心」,他聽不見。另一人23歲,今年1月聽iPod過街喪生。
克魯格一位助理說,你走在街上聽iPod或打手機,「救火車開到你身邊,你可能都不知不覺」。
紐約人是科技消費大族群,人行道、地鐵如蟻窩,無數人走路喃喃有聲,不然就是身體隨別人聽不見的音樂搖搖晃晃。
克魯格說:「我無意打擾大家,但很多人邊聽iPod、黑莓機,甚至有人邊打電玩,邊朝來來往往的車輛走去。不只紐約人如此,全國都一樣。」他說:「沒有人可以這樣過街,害己害人。」
馬路如虎口,這是基本常識,克魯格說,科技使人忘記基本常識,行為出現大問題,必須立法侍候。
有人說,政府愈管愈多,紐約快不能住人了,先是酒館禁菸,開車不准講手機,餐飲禁用反式脂肪,現在規定你怎麼過街,這樣下去怎麼得了。
16歲女生夏洛蒂7日邊講手機邊過街,她倒說,這種立法可能不是餿主意。她說:「講手機過街,真的什麼都沒法注意,說不定真被車撞。」
【2007/02/0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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