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出賣靈肉不違法,嫖妓則是違法行為。瑞典九年前施行「罰嫖不罰娼」的新法時,曾經淪為各國的笑柄。紐約州長史匹哲召妓醜聞曝光後,有些國家正考慮仿傚瑞典模式,將娼妓視為遭到剝削的受害者。
瑞典官員表示,修法降低了對妓女的需求,並改變各界對性產業的看法。瑞典「全國警察委員會」販賣人口組的卡姬莎‧華爾柏格表示:「我們對妓女沒有意見,有問題的是買春的嫖客。」她說,荷蘭和英國都曾派遣考察團到瑞典取經。
根據1999年頒布施行的瑞典「買春法」,法官可將嫖客處以罰金或關上六個月,外加公告周知。數名瑞典法官曾經捲入買春醜聞,包括一名最高法院法官2005年與年輕男子性交易而被處以罰金。
瑞典當局認為,新法已經產生預期的效果,批評者則質疑到底是賣春減少,或者妓女從花街柳巷轉進到偏僻地區做流鶯。華爾柏格承認,這方面的確切數據很難蒐集,不過她認為,瑞典妓女人數已由1998年的2500人減為2003年的1500人。
華爾柏格表示,瑞典警方監聽後發現,販賣人口集團因為瑞典採取強硬政策,而將瑞典視為生意不好做的地方。她說:「販賣人口集團會估計利潤、成本、行銷與被破獲的風險。我們試圖為人口走私集團創造艱困的市場。」
由於受到各國矚目,瑞典政府打算通盤檢討法律效果,預定明年完成。
不過,長期研究這項課題的作家佩蒂拉‧奧斯特葛蘭認為,瑞典新法並未產生預期效果。她說:「買春現象並未減少;許多年輕女孩為支付學費而透過網路兼差賣春。」
一名反對新法的四十六歲女子說,它使妓女更易受到暴力的傷害。奧斯特葛蘭表示:「如果一名性工作者試圖在街角拉客,員警躲在暗處伺機而動,她必須迅速跳上嫖客的車子,毫不考慮自己是否可能陷入險境。」
【2008/03/17 聯合報】
- Mar 17 Mon 2008 13:07
瑞典罰嫖不罰娼 荷英取經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美聯社斯德哥爾摩十六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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