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廿八日「小病跑醫院二十次」的報導,其中病患雖沒明講,但也看得出「都是醫師的錯。」
絕大多數醫師都希望幫病人解除病痛,但很多醫師因環境影響,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像許多大醫院的門診常人滿為患,每位醫師在三個小時內要看診六十到八十位患者,甚至更多。他如果不上廁所,不接外面電話,不停地看病,最多也只能給每個病患三分鐘。這三分鐘必須包括患者敘述病情,醫師做檢查及病歷書寫,甚至包括病人進出診間的時間,所以就剩沒多少秒鐘給醫師開金口。

為何如此?其中與高級醫療行政人員也有關係。像以前曾為了疏解醫院的看病人潮而喊出「小病到診所,大病到醫院」的口號,讓民眾以為只有醫院能看大病、比較高明,而蜂湧到醫院。

而健保局又規定大醫院可以做所有的檢驗,診所只能做少數檢驗項目,病人當然會選擇到大醫院做「詳細的檢查」。

其實醫院是醫師學習臨床技術的練習場所,所有的菜鳥醫師都到醫院去等病人來讓他練習,練到技藝純熟後,只有少數醫師得到好職位而留在醫院,大部分醫師會因對醫術有信心而離開醫院自行開業。

像我以前在醫院治好一位罕見疾病的患者,讓她生下一位健康的寶寶後,我就離開醫院自行開業,五年後,她又來找我,希望再生第二個寶寶,她說她其實已經回到原來的醫院治療三年都無法再懷孕,才到診所來找我。

所以,應該是病人先到診所看病,醫師若認為需要開刀或住院,才轉診到醫院去,而不是小毛病給診所的老師傅看,重大疾病反而給在醫院的老師傅的學生看。況且民眾真能自己分辨自己的病是大病或是小病嗎?

人人都會生病,都須找醫師看病,如何做?則請多聽聽醫師的意見吧!

【2007/01/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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