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到處都是塑膠袋,出門買個東西,回來就一堆塑膠袋,丟了有罪惡感,不丟又有收存的困擾。今年三月起,環保署將推動塑膠袋全面回收,讓塑膠袋再利用。

去年五到十二月,環保署在十四個縣市試辦塑膠袋回收,成效不錯,總計回收了兩千三百噸,約七億個四兩紅白塑膠袋(大小約可裝一分豆漿、三明治),成果超過預期目標九百噸。環保署昨天開會決議,三月起擴大到全台實施。

環保署表示,今年不會強制民眾回收,年底總檢討時如發現效果不錯,各縣市回收後也能妥善再利用,明年元月將公告塑膠袋為「一般廢棄應回收項目」強制回收,屆時民眾丟垃圾時,必須將塑膠袋單獨回收,否則處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罰款。

塑膠垃圾佔垃圾總量約二到三成,焚燒時易產生有毒氣體。環保署多年來苦思如何減少塑膠垃圾,除了推出塑膠減量政策,去年五月到十二月在十四個縣市試辦塑膠袋回收,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宜蘭縣、花蓮縣。成效最好的是台中縣、台中市、嘉義市。

目前塑膠袋回收再利用的方式分乾式、濕式兩種。各縣市回收方式不太一樣,有的只回收乾淨塑膠袋,有的則乾淨跟髒的混著收。

縣市環保局反映,多數民眾都能遵守塑膠袋回收規定,但有些規定民眾還是搞不清楚,例如袋內加一層鋁箔紙的袋子,就不能混入塑膠袋內回收;蛋盒等塑膠盒也要回收。

【2007/01/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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