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涅:藝術家可以使用任何材料,儘管是柱子都行,只要他蓋得出自己的文字宮殿……

《達文西密碼》一書的作者丹布朗最近惹上一件官司,二位作家合告丹布朗暢銷全球的小說抄襲他們幾年前的著作《聖杯》,兩位作家宣稱《達文西密碼》一書故事骨架來自他們的《聖杯》,並要求約六億五千萬新台幣的賠償。

《達文西密碼》全球賣了四千七百萬本,還不包括盜版本,且改編的電影由湯姆漢克斯演出,已近完工,判決結果將影響書可否繼續賣及電影是否得以上市。最重要的是,此事的判決將衝擊各界對文學作品智慧財產權的認定,這項判決如果對丹布朗不利,那麼,以後作家在創作時可能得時時刻刻注意寫作的參考資料,是否援用的資料會引起官司?寫作態度將丕然大變,這才是重點。

《聖杯》的兩位作者在一本非文學書中,提出一種假設,即耶穌和瑪莉亞當年曾結婚生子,他們的後代流落他地,兩位作者將這個流傳的後代描述成一個祕密的支派,而天主教會一直到今天都全力在追殺及撲滅他們,這個假設便是《達文西密碼》的故事主軸。兩位控告者說,他們的書雖為非文學書,但是有文學書的情節和推理,這個情節絕無僅有,而丹氏原封不動地使用,只有外加上一點偵探小說的皮肉,若無此情節骨架,《達文西密碼》不可能使丹成為億萬富翁,他們只要一小部分錢,是非常合理的要求。

好吧,就算故事主軸來自他們的《聖杯》,就算丹布朗剽竊他們的作品吧,但事實是,許許多多的藝術家也都是剽竊者,很少人的作品全部原創,與他人思想或作品無關。

任何作者在寫作過程時,都會有形或無形引用參考資料,這種事本來便稀鬆平常。德國最近也有一本暢銷書叫《群集》(Der Schwarm),在這本描繪大自然災難的書中,立論和說法都是從網路上抄下來的,連作者自己也承認,而一些在網路發表文章的人,拿出他們的文章,指著裡面一模一樣的句子,要求賠償,德國法院卻做出相反的判決,德國法界認為,任何人的著書立說,別人都可使用,只要經過加工,便算自己的作品。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湯馬斯曼在一九五○年曾寫信向哲學家阿多諾 (Adorno)致謝,如果不是因為阿多諾那本《新音樂的哲學》一書,他根本寫不出《浮士德博士》那本長篇小說。湯馬斯曼經常大量援用別人的著作,他稱此行為是「高度抄寫」,在《布登布洛克家族》一書,他甚至好幾頁直接抄自德國著名的《麥雅百科全書》有關疾病的篇章。包括莎士比亞和布萊希特也都曾經是「高度抄寫」者,他們都是絕頂高明的剽竊者。

德國大文豪歌德說得最直接了當:我創作的想法和依據不可能全來自我的頭腦,這世界上有各種各樣別人的思想,那些思想如此豐富,我只要抓住它們即成。而另一位大文學家海涅也說過:藝術家沒有所謂的第六宗罪,藝術家可以使用任何材料,儘管是柱子都行,只要他蓋得出自己的文字宮殿。

他們的意思是,藝術家可以沿用別人的點子或獵取別人的思想,只要寫成自己的作品就可以。當然,問題是,一些創作者的抄襲和剽竊手法拙劣,而一些人的手法巧妙高明。我姑且把丹布朗算成後者。

【2006/03/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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